党员积分管理措施(4篇)

篇一:党员积分管理措施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全公司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量化积分考核办法。

  一、量化考核对象

  公司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特殊类四个层次。支部委员成员为骨干类;在支部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无职党员为普通类;长期外出流动党员为流动类;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为特殊类,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积分对象。

  二、量化积分考核标准

  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80分)和年度民主评议积分(20分)两部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80分)

  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日常工作生活中带头发挥作用情况。

  (1)履行党员基本义务(20分)

  1、按时参加会议(5分)。能够按时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和村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服从组织安排(5分)。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对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务的扣分,不做分配工作的不得分;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不得分。基础分2分。

  3、主动缴纳党费(5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扣2分;超过半年补缴的该项不得分,不缴纳党费的扣5分。

  4、热心公益奉献(5分)。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文体宣传活动。热心扶贫帮困

  事业,积极参加助困、助学、助残慈善事业活动。联系结对困难家庭、规正人员、其他重点人员或年老体弱的独居老人。基础分2分,有以上行为的酌情加分。

  (2)带头发挥作用(60分)

  1、带头学习提高(12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包括: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个性化学习、读书日活动、外出参观等。基础分12分:骨干类党员以个人的学习笔记或学习手册为准,并结合日常的考勤制度,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扣2分;普通类、流动类党员以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心得体会为准,无汇报学习心得扣2分。

  2、带头争创佳绩(12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出色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成绩。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认真参与开发创业和外出创业,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协会,在职工群众中起带头致富作用;

  (2)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献计献策;

  (3)联系党外优秀青年或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培养工作;

  (4)在防火、抗洪、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其他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记分。

  3、带头服务群众(12分)。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积极带职工领群众致富,结对帮扶低收入职工等弱势群体;

  (2)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

  (3)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文明监督、卫生治理等工作;

  (4)积极参加救灾、困难群体救助、希望工程等各类公益活动;

  (5)提供或介绍就业岗位;

  (6)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共驻共建活动;

  (7)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4、带头遵纪守法(12分)。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该项实行基础分扣分制,每人每周期基础分为12分,有以下行为的不得分(或酌情扣分)。

  (1)不按信访有关规定反映问题、歪曲事实的,或参与组织职工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2)直系亲属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

  (3)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

  (4)无理取闹,阻碍国家或集体项目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5)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

  (6)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扣除。

  5、带头弘扬正气(12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有见义勇为行为;

  (2)对身边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够及时劝止或制止;

  (3)能够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供破案线索;

  (4)遵守党纪法规和村规民约,家庭团结,邻里和睦,尊老爱幼,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扶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

  (5)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每年底实行民主评议积分,评议结果为优秀积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

  合格不得分。由党组织召开党员民主评议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民主评议积分需在党员职工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报总公司党委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所在党支部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认可后向总公司党委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三、加分内容

  1、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按照投资规模相应加分;

  2、为本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情况党组织研究决定加分;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总公司发文表彰的记1分;受县级发文表彰的记2分;受市级发文表彰的记3分;受省级以上发文表彰的记5分。

  4、公司集体工作当年度受发文表彰或作为示范、典型推广的为骨干类党员加分(其他类型党员经所属党组织研究后酌情加分):总公司级加1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以上加8分。

  5、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加分。

  四、扣分内容

  1、无故缺席会议及学习培训的,每次扣2分。

  2、党员或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例扣5分。

  3、党员应珍惜党员荣誉,坚持原则,做到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子女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上每违反一项的扣10分。

  4、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扣10分。

  5、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未向公司党支部上交一篇书面工作情况或电话汇报季度思想情况的扣5分。

  6、党员与同事不团结影响较大,并且职工反映强烈,经核实事实清楚的,扣5分。

  7、不遵守换届纪律要求的扣10分。

  8、无故不参加村组织的大型义务活动的,每次扣2分。

  9、其他事件,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扣分。

  五、量化考核办法

  1、支部在次年1月10日之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各党员积分情况,并张榜公示;

  2、以考核积分60分为基准分,对参与积分管理的党员按照积分评定星级。当年积分60-69分为一星级党员;70-79分为二星级党员;80-89分为三星级党员;90-95分为四星级党员;96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

  3、对二星级党员,村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一星级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当年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参与星级党员评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置;低于50分(含50分)直接除名。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篇二:党员积分管理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党员意识,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奉献服务,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经党总支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纪实积分管理,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纪实积分管理分类管理对象

  实行党员分类纪实积分管理。对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党员,经支委会研究,党员大会通过,报市直工委同意,可不参加积分管理。党组织应指定送学帮扶人负责与他们主动联系,定期走访,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

  二、纪实积分管理考核的内容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标准,根据在职党员、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积分项目。

  党员纪实积分管理实行百分制考评,积分项目由履行义务分、完成任务分、奉献服务分、加分四个部分构成,分季度统计分值,年度最终积分取四个季度的积分平均值。存在一票否决行为的,按0分计算。

  (一)积分项目

  1、履行义务积分(4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考核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情况。

  2、完成任务积分(3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工作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的情况。

  3、奉献服务积分(30分)。主要考核党员积极参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4、突出贡献加分(10分)。主要根据党员岗位和工作实际,以其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创新创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况,给予相应积分。贡献积分每季度申报一次,最高不超过10分。

  (二)一票否决项目

  有以下情形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作“清零”处理:①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不缴纳或不经组织部门批准、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的;②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③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受到开除以下党纪或政纪处分的;④因个人不当言行被媒体公开曝光,造成恶劣社会

  影响的;⑤从事、参与邪教活动;=6\*GB3\*MERGEFORMAT⑥煽动、组织、参加群体性上访;=7\*GB3\*MERGEFORMAT⑦党组织认为可以作“清零”处理的其他情形。

  三、纪实积分管理考核办法

  (一)年初制定标准。每年初,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明确的积分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分值设定和考核方式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

  (二)季末自主申报。党员本人要将所参加组织生活、奉献服务情况在工作记录本或学习记录本上做好登记,每季度进行一次申报。党支部将党员所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工作情况、参加奉献服务情况在《党员纪实积分管理台账》做好登记,检查党员工作记录和学习记录,并审定季度得分,季度得分以支部审核得分为准。

  (三)积分公开公示。一年为一个党员纪实积分管理考核周期。党支部或党小组对党员积分实行一季一计、一季一公示。每季度最后一月底进行汇总、公示本季度积分;党员和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明确的作好解释,积分有误的及时纠正。

  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对积分靠前的予以表扬,对积分落后的予以提醒。

  四、积分管理考核的结果运用

  (一)年度积分考评结果须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监督。将党员纪实积分管理与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民主评议党员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积分必须在90分(含90分)以上,合格等次的年度积分必须在70分以上,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积分在60分以上,60分以下或含“一票否决”类中任一项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可以作为评先评优对象,党组织可结合“七一表彰”等活动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对年度积分在60分以下的党员,应及时按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进行组织处置。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党内已受过不连续的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者,应予除名。

  (四)预备党员积分为75分以上的按期转正;60-74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6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全面提高党员队伍建设水平、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需要,各单位党组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对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增强执行、落实积分制管理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领导、履行责任。党支部要充分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严格操作程序,对党员日常考核、民主评议以及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开拓创新、务求实效。党支部要不断完善、丰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各项内容,使评价标准更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真正起到提升党员素质、促进党的事业发展的目的。

  附:1.党支部党员纪实积分考核标准

  2.党支部党员纪实积分管理台账

  3.

  党支部党员纪实积分管理季度得分表

篇三:党员积分管理措施

  

  党员积分考核管理措施

  实行党员积分考核管理,将党组织对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服从大局、岗位奉献、履行义务等方面的评价用分数进行量化,以累计积分的形式把党员履职情况和党性状况体现出来,旨在调动党员生产、工作、学习积极性,同时把积分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党员积分考核管理使党员日常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和科学化,激发了党员的奉献热情,促使党员主动践行“四讲四有”,争做合格党员。

  一是区分不同层次,实行科学分类管理。结合全市各领域党员实际,将党员分为农村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企业党员(包括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流动党员等四类,并分类制定《党员积分考核管理办法项目表》。农村党员重点考核是否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积极联系群众,在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重点考核是否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履行岗位基本职责,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企业党员重点考核是否正常参加组织生活,遵守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带头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带头钻研业务,积极建言献策;流动党员重点考核是否办理流动党员相关手续,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定期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基本情况,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且地点固定的,有无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员会议

  讨论确认后,不列入考核范围,由所在党组织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主动联系,定期走访,送学上门,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细化量化标准,合理设立评价标尺。党员积分由基本分、先锋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三项分值相加为综合考评得分,积分上不封顶,扣分扣完为止。“基本分”为60分,主要是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情况;“先锋分”主要包括积极服务群众,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党员表率作用、受到各类表彰奖励等情形;“扣分”主要包括不履行党员义务,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为了增强积分考核管理工作的可操作中,各级党组织可在《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项目表》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本支部实际,制定具体的积分考核办法。

  三是严格执行程序,量准党员现实表现。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有关活动时,及时在积分管理考核登记表上登记;党员出现扣分情形的,经党支部委员会认定后进行扣分。考核管理员一般为基层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党员积分通过支部记录、个人申报、党员评议、组织审定等途径进行积分申报和审定。基本分由各支部根据每名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先锋分通过个人申报、党员评议等途径形成;扣分通过支委会商议、党员评议和群众举报等途径形成。各级党组织及时填写《党员积分考核管理登记表》,由管理员负责积分登记和录入,支委会负责积

  分核实。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志愿活动、进社区服务等集中性活动实行实时登记;因故未能及时登记的,由党员本人提出并由两名党员证明,待下次参加活动时补录。各单位党组织根据积分情况,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将全体党员半年积分明细表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

  四是充分运用结果,激发党员争创活力。把党员积分考核结果与民主评议党员、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年度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党员评优评先以及格次确定的主要依据。党员积分考核以每年的1月至12月为一个积分周期,每年12月30日前将全年积分加总,形成全年最后综合得分。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上一年度积分自动清零,历史积分由各基层党组织保存,作为历史存档以备党组织和党员查询。对积分排名靠前10%的党员,在基本分无扣分的前提下,评为“先锋型”党员,采取灵活方式进行表彰奖励,并优先列为各类评先选优对象;对积分排名中间80%的党员评为“合格型”党员,要积极引导向先锋型党员看齐;对积分排名靠后10%的党员,结合现实表现,党支部书记要约谈提醒,党支部书记排名靠后的由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于符合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的,按照《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有关程序做出处置;对违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的,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置。

  经过不断探索实践,党员积分制为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注入了新活力,党员的荣辱感和责任感明显提升,广大

  党员的思想观念、现实表现也出现了新变化、新气象,有效破解了基层党建的“四个难题”,切实提高了党员的“四个意识”,在全市形成了你追我赶当先锋促引领的生动局面。

  一是提高了党员的参与意识,解决了党员活动组织难的问题。以往有个别党员对党组织活动的认识和参与意识有所淡化,加之党组织对党员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也影响了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实施积分考核管理以后,由于将党员参与活动的情况全部纳入积分范围,并采取定期公示和年底考评的方式强化工作监督,促使党员参与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普遍提高,使一些“后进”党员转变了对党组织活动的态度,成为各项活动的“积极分子”,党员互相之间比着干,通过“挣分”“积分”,使量化“数字表”变成了工作“助推器”。党员参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活动日等活动的参与率明显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明显增强。

  二是提高了党员的先锋意识,解决了党员带头作用难发挥的问题。积分考核管理实施以前,由于缺乏系统具体的党员考核量化标准,对一些带头作用发挥好的党员的情况无法以直观的形式去体现和衡量,严重影响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积分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后,将党员所参与的每一项活动、所做的每一件实事都进行量化积分,党员发挥作用的表现情况,通过积分的多少以直观的形式来体现,党员“挣积分,争先锋”的意识大大提高,有效促进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积分考核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基层党组织普遍设立了党员责任区和党员示范岗,让党员在不同的岗位实践中发挥作用,真正实现了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党员;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先锋模范。

  三是提高了党员的形象意识,解决了党员表现难评价的问题。以往,对党员的评价一直是各级党组织的一件“难事”,年终评议往往凭票说了算,或者由党组织几个人说了算,投人情票、凭印象考评在所难免,一方面影响了作用发挥好的党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表现一般的党员的“鞭策”作用难以发挥。通过推行党员积分考核管理,党员无论是参加组织生活,还是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都有记载、有积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与坏,用数据说话,评议结果一目了然。在评议党员时既有内容,又有标准,使评议变得更直观、更合理。各个层面的党员在群众中亮出了身份,树立了形象,焕发了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党员所做的每件事都以“积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按照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评定公示,切实增强了对党员评价的直观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提高了党员的宗旨意识,解决了党员服务群众难量化的问题。近年来,由于对党员服务群众的一些做法和好事实事无法量化到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当中,难以给党员一个准确的定位和评价,党员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高。积分考核管理把党员服务群众准确地量化到党建目标考核当中,给党员一个准确的定位和评价,将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向党组织提意见建议、公开承诺等各类服务群众的事项都纳入积分范围,彻底解决了党员服务群众难以量化的问题,大大提高了党员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党支部每月汇总、公示一次支部党员积分情况,一方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另一方面确保积分公平、公正、公开。

  党员积分考核管理是新时期党员管理理念方式上新的探索,激发了组织活力,增强了服务动力,挖掘了争优潜力,是广大基层党组织多年来反复实践检验的结果,开辟了党员管理的一条新路。

篇四:党员积分管理措施

  

  中共沅陵县妇幼保健院支部委员会

  党员积分制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党员积分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党员积分管理适用范围为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年老体弱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在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可不纳入实施范围。

  二、积分内容

  党员年度积分由三部分构成:日常行为积分、奖分、扣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日常行为积分基础分为100分,包括以下内容: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别力;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参加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2)带头争创佳绩。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

  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接受并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

  (3)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活动,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

  (4)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遵守职业操守,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情趣健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奖分。主要根据党员岗位和工作实际,视其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创新创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包括:

  (1)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记2分;

  (2)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记1分;

  (3)获得各级各类荣誉:个人荣获县卫计系统党委表彰记1分,县级表彰记2分,市级表彰记3分,省级表彰记5分,国家级表彰记8分,一项工作同时获得几级表彰,不累计叠加,只记最高级别表彰分值;

  (4)在服务大局、推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记2分。

  奖分总分值不超过10分,由党员本人申报,支委会审核,卫计局党委备案。

  (三)扣分。主要考核党员遵章守纪情况。扣分分值分别为40分、30分、20分三档,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1、党员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40分:

  (1)不讲党性原则,听信和传播政治谣言,公开发表、散布同上级党委决定精神相悖的言论,群众反映差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2)本年度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认定并扣分);

  (3)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活动,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由公安机关认定并扣分);

  (4)本年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行政降级、行政撤职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并扣分);

  (5)信仰宗教,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及国家禁止的各种邪教组织(由政法部门认定并扣分);

  (6)违反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抚养子女义务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7)组织、带头、参加、唆使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和无理闹事活动的(由信访等相关部门认定并扣分);

  (8)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有拉票、贿选等破坏选举行为的(由组织、民政部门认定并扣分);

  (9)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由人口计生部门认定并扣分);

  (10)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2、党员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30分:

  (1)本年度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并扣分);

  (2)侵占集体资产或贪污、挪用集体资金,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属党支部或相关部门认定并扣分);

  (3)无理取闹,阻碍国家和集体工程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由所属党支部或相关部门认定并扣分);

  (4)有偷税漏税抗税行为的(由税务部门认定并扣分);

  (5)浮夸谎报,欺骗组织,骗取荣誉,为他人出具假手续假证明的(由所属党支部或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并扣分);

  (6)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执行公务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并扣分);

  (7)办事不公,执法不严,不履行职责,群众反映差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3、党员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20分:

  (1)被群众举报、上访经查属实,但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由所属党支部或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并扣分);

  (2)因工作怠慢、失误等主观原因,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3)在选举或发展党员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虽情节轻微没有追究责任,但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组织、民政等职能部门认定并扣分);

  (4)拖欠国家、集体、他人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5)违反消防、社会治安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节后果轻微免予追究责任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并扣分)。

  (6)不主动带头落实支部决议,不积极参与设岗定责,不支持配合中心工作,交办任务完成不好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7)上班期间有迟到、早退、玩电脑游戏等行为的(由所属党支部或作风建设职能部门认定并扣分);

  (8)党员流出党组织三个月以上未向党组织汇报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9)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的(由所属党支部认定并扣分)。

  三、实施步骤

  党员积分制管理,在县卫健委领导下,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分值统计依照申报、审核、公示三个环节执行,实行“按季申报、每季评分、年度累计”的方式,由支部动态登记汇总,实时跟进。

  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仅限奖分项目,实行一季一报,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依据,由支部党员大会审核后记录分值。

  2、支部通报。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分值汇总,由党组织将党员个人所获分值在支部大会上通报,确定该季度分值。

  3、公示评定。利用公开栏形式,每季度公开一次党员分值获得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有异议的,党支部及时调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进行处理,记分有误的及时纠正,确保每位党员的分值真实可信。

  4、年度汇总。每年年底,党支部对每名党员记分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得出最后分值。

  四、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党员年度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按照不合格党员程序进行处置,按规定限期整改、劝退或除名。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资格。

  2、党员年度积分在60-69分的,由党支部进行诫勉谈话,并由支部组织学习教育。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是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一年。

  3、年度积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上的,可参加本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4、年度积分在100分(不含100分)以上的,可参加本支部先进党员评比。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明确专抓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完善规范党员档案。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标准细则,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创新。在推行党员积分管理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科学合理安排,紧紧围绕党员积分管理的具体要求,不断探索创新,精心设计一些有特色、有亮点的活动载体,充分体现部门特色、行业特点。

  (三)注重宣传报道。认真总结工作得失,挖掘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党员积分管理工作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典型,培植亮点,着力打造党建工作品牌,努力在全院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党支部综合考核。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

  2018年10月15日

  县妇幼保健院党员积分管理日常行为积分要点

  类

  别

  序号

  1带头学习提高

  2345带头争创佳绩

  6789带头服务群众

  10111213带头遵纪守法

  14151617带头弘扬正气

  18192积分要点

  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党性修养,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积极按党组织安排参加“三会一课”及党支部组织的组织生活会,能深刻剖析自我。

  认真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达到规定的字数和篇数。

  外出流动党员定期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岗位技能锻炼,争当业务上的行家里手和技术标兵,争做本单位、本系统的业务骨干。

  敬业爱岗,积极参与“设岗定责”活动,党员承诺履诺完成率100%。

  自觉执行党组织决议,按时保质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向党组织提出推动工作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在防火、防盗、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积极参加结对帮扶活动,为帮扶户提供致富信息,帮助脱贫致富。

  积极参加自然灾害救灾、困难群体救助、下乡义诊、下乡走访、社区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活动。

  认真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来办事的群众服务态度好,使用文明语言。

  深入一线了解民情民意,关心群众冷暖,积极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珍惜党员荣誉,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

  按月足额缴纳党费。

  积极维护社会团结和谐稳定,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不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

  严于律己,大是大非面前坚持原则,自觉抵制歪风,远离低俗,始终保持健康生活情趣和高尚道德情操。

  敢于同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作斗争,自觉维护国家、集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

  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见义勇为。

  发扬传统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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