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表现(8篇)

篇一: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表现

  

  【其它】

  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开展了自查整改,现将本周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排部署情况

  为切实做好我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我局制定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二、加强学习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1、加强党规政纪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的专题学习内容,以学习党章、党规政纪教育为重点,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典型示范教育,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健康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观。

  充分利用机关廉政文化专栏、廉政文化手册、廉政警示语等开展廉政文化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宣传民政廉政文化理念,展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成果,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

  2、加强廉政谈话教育。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下属院所负责人、“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所管干部职工廉政谈话制度,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廉政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县关于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3、在本单位开展廉政自查活动,按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逐一自查,并与单位全体职工签订《廉政承诺书》。

  4、通过单位内部短信平台,提醒单位全体职工党风廉政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一是抓好督办考核。局党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对民政局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进行打分,年终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考核,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上党课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

  决策部署,将思想教育的“软约束”同制度规范的“硬约束”有机结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方向”、促“有为”、树“形象”,争当“两为”干部。

  三是科学筹划部署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民政工作会议套开,做到民政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安排、同部署。明确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担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提出抓好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抓好作风建设,建设生态民政的工作目标。

  四是层层落实职责。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股室、下属单位及每一个工作岗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突出日期间慰问资金、物资的分配监督,加强对事业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营造了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良好氛围。

  六是加强节假日保障工作,确保民生政策贯彻落实。扎实做好节日期间送温暖活动,组成多个检查组深入乡镇,重点开展慰问资金、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城乡低保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类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保证民生资金落到实处。

  七是加大明查暗访和责任追究力度。局党组成立多个检查组,由局领导分别带队,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纪律等明查暗访(转载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哪些方面)。每逢节假日后,局检查组均对全局工作纪律开展全面检查,严查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到位,督促全局干部职工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划和推动工作上来,推动了各项工作迅速启动、步入正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县委要求,我局认真对党组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从10个方面进行了查找,通过认真查摆问题,针对存在差距和不足,我们将切实履行好党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措施,标本兼治,立行立改,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现制定以下整改方案:一、存在问题?(一)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做得不够: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

  整改措施:加强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坚持经常性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一年两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汇报会,听取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汇报,解决责任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领导及分管股室限期改正,对涉及制度不落实、损害群众利益、工作失职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转载

  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哪些方面)。(整改时限:2015年5月底)

  (二)落实正风责任方面做得不够:我局按照责任制要求,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然而,仍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订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实。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2014年度制订的《环保局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继续修改完善有关作风建设长效制度。领导班子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县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带头讲政治、守规矩,把言行置于政策纪律的约束之中。利用各类会议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增强廉政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坚决杜绝干部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强化正风肃纪检查,形成纪律督查常态化,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及时处理违纪人员,纠正存在问题。

  (三)落实教育责任方面做得不够: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还需加强,我局个别党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还有所欠缺,有的简单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个人廉洁自律工作;有的觉得出力不讨好,被动应付了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不够、了解不透,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整改措施:

  三、整改落实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存在问题的整改活动,实质上是对党政班子成员党性的一次锤炼,全体班子成员要充分认识到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把整改工作作为一种使命、一种责任、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好落实。

  (二)责任上肩、严格要求。各班子成员要强化“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肃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开展自查和整改,防止走过场。

  (三)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开展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活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真正使整改活动成为加强党性修养的过程、作风养成的过程、纪律严明的过程和推进工作的过程。

  对于分管党员干部,坚持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一是要树立敢于担当的意识,站在对党负责的高度,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纪要积极承担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也要主动当好推进党风两张建设主体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二是要提升担当责任的能力。要以高度的政治觉悟,把落实党风脸上建设责任制纳入履职重点,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和示范者。

  加强制度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和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经常性的廉政谈话,充分运用谈话结果。加强日常监督。把守纪律、讲规矩融入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把纪律竖起来演起来挺起来,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带头抓好落实,立足于抓早抓小,针对党员干部中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应用廉政教育、制度管控、监督检查、问责追究等方式,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构筑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堡垒。带头改进作风,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以上带下,身体力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带头开展检查,推动规定落实。带头廉洁自律并带头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行为习惯,做敢于接受监督,善于接受监督的表率。没有真正从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

  思想认识不到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首先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两个责任的内容和范围在认定上存在差距,,对两个责任具体怎样落实不落实怎么办等尚未作出明确要求,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缺乏程序性保障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落实起来一手软一手硬。一是认识不到主题责任是政治责任,而不是业务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而落实主体责任是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我对落实主题责任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深刻,忧患意识不强烈,重业务水平,重税收指标,轻党风廉政建设。二是认识不到主题责任是分内责任,而不是额外责任,总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分内责任,党委抓廉政建设没腿,不能担当自己的主题责任。三是认识不到主题责任是全面责任,而不是单项责任。2、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的日常监督不够全面。虽然有各种形式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但落实起来不够严格,没能落实到常态。一是干部监督管理的氛围不够浓厚,宣传不够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做得不够细致,使党员干部对监督管理有顾虑,接受考核监督的主动性不强。二是开展干部监督管理的形式比较单一,程序不够严格。对廉政检查不认真,考评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考核者口头汇报和材料汇报为准,很难了解责任执行过程中德真实情况。

  一是要树立敢于担当的意识,站在对党负责的高度,“纪要积极承担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也要主动当好推进党风两张建设主体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二是要提升担当责任的能力。要以高度的政治觉悟,把落实党风脸上建设责任制纳入履职重点,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和示范者。

  严格责任追究。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哪些方面】

篇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表现

  

  落实监督责任仍有差距的表现

  近年来,随着社会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监督机制的加强,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都在不断强调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性。然而,实际上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中,落实监督责任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首先,在某些地方和单位中,监督责任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足。虽然一些地方和单位已经设立了监督机构,但是由于监督人员的数量不足,或者监督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不足,导致监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监督成果也难以取得。

  其次,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中,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方式不够灵活。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采取传统的监督方式,如定期检查、日常巡查等,缺乏创新和多元化的监督方式。此外,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情况,导致监督工作难以有序开展。

  最后,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中,监督结果落实不到位。虽然一些地方和单位取得了一定的监督成果,但是由于监督结果得不到有效地落实和处理,导致违规行为得不到遏制,甚至引发一些负面事件或突发事件。

  综上所述,尽管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的认识和重视,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中,落实监督责任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创新监督方式,确保监督结果能够得到有效地落实和处理,从而更好地推动落实监督责任的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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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表现

  

  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禄劝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监督只是纪委的事,与其他人和组织没有任何关系等等。不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普遍都对监督心有疑忌,导致信心不足。

  (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基层纪委往往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致使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规定,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基层纪委书记又是同级党委的一个成员,“怕得罪人”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致使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困难,从而使得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造成监督缺位。

  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近年来,禄劝县纪委机

  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现正在逐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但在推动部门和乡(镇)街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乡镇街道纪委委员大部分仍为兼职,仍存在监督错位缺位现象。党委、政府在扶贫攻坚、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如:乡(镇)街道纪委虽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二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不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过硬,不懂办案,不会办案。三是部分基层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方法不多、手段缺乏,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监督措施不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一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好人主义”思想,特别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碍情怯面,顾虑重重,缺乏斗争精神,不敢碰硬、不愿监督,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能职责和职业精神问题。二是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信任和依赖纪委,除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二)职责定位把握不准,监督职能难以发挥。部分基层纪委主业主责脉络不清,导致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

  位、错位、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业务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基层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部分基层纪委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

  泛化的局面;有的基层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还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三、基层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如何更好推动基层纪检组织履行好监督责任,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困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难点。当前,针对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其落实监督责任。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是要深刻认识基层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二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是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全面落实纪检体制改革“两为主”“两覆盖”等具体工作要求,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以及系列配套制度,规范乡镇纪委书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切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制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类考核办法,列出责任清单,严格目标刚性考核。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三)聚焦主业主责要有新举措。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中央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突出纪委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围绕“准确定位、科学履职,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强化职能、确保实效”的总体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将纪委的主要职能转变到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要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等主责主业工作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为工作重点,既不以落实监督责任代替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也不在行使监督责任中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五)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讨论交流等活动,不断拓宽纪检干部的思维和视野,切实增强执纪监督、案件查办和综合业务素质能力。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对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不护短,不遮掩,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迁就,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篇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表现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想履行好“一岗双责”,必须承担起监督监管的责任,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决不当“老好人”、“和事佬”。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具体表现,供大家参考选择。

  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具体表现

  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巡视曾发现,一些央企领导班子副职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有一家央企甚至多名班子副职说不清自己履行“一岗双责”的具体情况。实际上,“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并非央企独有。不久前,四川省纪委监委对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形式主义的调研发现,“有些县委班子成员认为主体责任是党委书记的事、监督责任是纪委书记的事,遇到下属出问题就让纪委书记找相关人员谈话”。这样的现象,令人深思。

  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压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副职落实“一岗双责”的主动担当意识仍未及时跟上。有的以“业务型干部”自居,认为自己只要抓好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就行了;有的把落实“一岗双责”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当成“捎带”的工作,只是开会、讲话进行部署,对分管条线的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十分薄弱。因分管条线下属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处分的浙江省海宁市农经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在检讨书中就这样写道,“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重视,觉得局党委、纪委在抓,自己只要遵守好纪律就行了,而忽视了作为分管领导应该承担的责任。”

  细究起来,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存在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有的班子副职只重视行政职务职权,仅仅把党内职务当成是参与党委(党组)决策的身份,没有准确认识到其所承载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分量;有的在管人、管思想问题上认识存在偏差,担心管多了越位、害怕管严了得罪人。客观而言,有些党委(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传导压力不到位,没有压实责任;有的则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划分不清,一些副职领导干部也不知从何抓起,即使抓了也往往机械式照搬照抄。

  党内职务不是政治荣誉,而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事实证明,由班子成员结合具体工作抓落实,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有效破解管党治党“水流不到头”的问题。此外,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进一步遏制腐败“增量”,更需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班子成员熟悉党员干部情况,能够有效地抓在日常、抓在经常。

  管党治党是全党的大事。在“一把手”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每一个班子成员都应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唯有“‘一把手’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才能形成责任互联互通、压力传导通畅、大家齐抓共管的合力。

  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具体表现

  存在问题

  纵观一年来的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自己总体上还是满意的分管科室的成员未出现违反“四条禁令”和“八项规定”等方面的事情;外出培训带班能坚持财政报销规定,坚持节俭办班,自觉做到廉洁清正,不接受承办单位宴请等。但反思一年来的工作,还是有一些存在的问题

  1、廉政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巩固。科室成员对廉洁从政的认识是清晰的,但受社会方方面面的影响,在平时沟通中,还有些想法,需要在今后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中进一步引导和加强。

  2、廉政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加强。特别是往往局限于与科室长签订廉洁从政责任书,但对于后续开展的工作未加以深究或细查。

  下步措施

  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实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步发展,主要抓好四个方面

  一是全面落实分管责任。要定期研究、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注重检查,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况汇报。坚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全面落实领导责任。要定期指导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注重执行到位;

  三是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党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约谈。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学习教育,带头讲好廉政党课;

  四是全面落实自律责任。带好队伍、管好自己,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当好廉洁从业的表率,注重以身作则,同时自觉接受监督。

  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具体表现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想履行好“一岗双责”,必须承担起监督监管的责任,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决不当“老好人”、“和事佬”。

  今年以来我在矿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深化认识抓责任,强化管理抓现场,紧紧围绕两级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管理为主线,确保安全生产秩序平稳运行

  坚持明确职责,解决抓什么的问题。立足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围绕指导谋划、帮助解决问题、参加指导基层党组织活动、帮助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指导落实党内制度、抓好联系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为各党组班子成员明确细化抓党建“一岗双责”职责;围绕指导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加强党组织及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党内基本制度、加强民主管理、推广党建工作典型、加强联系单位及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为党组班子成员

  明确细化抓党建“一岗双责”职责,以责任清单的形式将各党组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的职责任务明确到人、细化到具体工作,要解决过去党组织班子成员抓党建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问题。

  “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我们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通俗地说,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每位干部既要干事,还不能出事,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煤矿工作是一项既辛苦又枯燥的工作。当今安全生产工作又是重中之重,只有转变思想、端正态度、积极工作才能总揽全局,确保安全生产。今年以来我严格执行矿领导的安排,紧紧围绕两级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以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管理为主线,严格执行

  “四位一体”安全管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职工“手指口述”工作法及危险源辨识的现场执行,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来抓。完善了各岗位工种安全管理制度,并强化落实和考核,有效的制止职工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狠抓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实行井下交班和接班现场汇报制;抓安全员班中安全巡回检查,控制工作全过程;执行按章操作。

  坚持定期汇报,解决无抓手的问题。着眼解决“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无抓手的问题。每季度和年底分别向党委、党组汇报一次抓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职责履行情况,重点汇报基层党建工作的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考虑。通过定期汇报,检查党支部班子成员履行抓党建“一岗双责”职责,督促党支部班子成员用心、用力抓党建。坚持以上率下,解决制度落不实的问题。着眼解决“一岗双责”制度落不实、落不到位的问题,各党员坚持以上率下、先行一步、做出表率,有力推动全队、支部班子成员抓党建“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地生根。

篇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表现

  

  ()/总结报告/调研报告

  〔浅谈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看,监督不力仍是地方各级人大在依法行使职权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本文试就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表现、原因及对策作如下探讨。

  一、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具体表现

  地方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方面,离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四方面:

  1、监督过程不扎实。如每年的人代会审议通过“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等,只是例行公事而已。会后对代表们提出的审议意见和议案建议,没有几件能得到较好解决。对经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在执行中出现重大变

  更后,人大常委会通常是在审查、批准决算时予以追认,很少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导致社会上一些人认为人大监督是“扎扎实实走过场”、“认认真真做形式”,严重影响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

  2、监督重点不突出。安排执法检查和审议内容贪多不求精,不求严,缺少“重头戏”。一些代表或委员审议时,抓不住问题的实质和要害,泛泛议论的多、重复发言的多;提出针对性强的建议的少。在监督目标上,一些地方人大在很大程度上避开了“一府两院”的重大行为,而更多着力于政府下属部门的行政行为和“两院”的某些司法活动,产生了四面出击、力量分散的状况。

  3、监督手段不强硬。在现有的监督方式中,地方人大运用频率较高的是会议审议、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个案监督等,而法律规定的如询问、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和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却很少运用,甚至搁置不用。由于监督手段不强硬,没有威慑力,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

  4、监督效果不理想。地方人大每年都要依法开展大量的监督活动,但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的并不多。往往在审议报告中讲了,会上议了便完事,存在一查就了,一审就过现象。有些问题年年审年年议,可是几年之后,仍然是面貌不改、河依旧。

  二、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

  造成地方人大监督不力的因素很多,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客观和主观上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到位。无论是领导机关、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真正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角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监督权和监督工作的,都还很有限。就人大本身来讲,在开展监督时,经常会有“换位”念头,站在政府角度来考虑问题,认为现阶段开展一些工作实施一些强硬行政手段是必要的,即使有时过激或出偏,都应理解,这样就会出现从支持配合方面考虑多,监督制约方面考虑少,使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2、法律法规不健全。一是人大监督立法滞后。主要是规范人大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方面的立法滞后,地方组织法只对人大监督的内容、范围和形式作了原则规定,对不监督或不服从监督行为没有规定追究责任,导致监督主体不愿或不敢大胆行使监督,监督对象消极对待人大监督。二是有的法律操作性不强。有的规定过于笼统,有的立法“撞车”,有的立法部门色彩浓厚,有的立法过于超前,执法条件不具备。这些情况,既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给地方人大监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政治体制不协调。首先是党政不分制约人大监督。人大的监督的对象是“一府两院”,但在现实中,一般是党

  委作出决定政府去组织实施,不少地方是党委和政府联合发文对一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直接介入经济和社会生活,对这种党委政府行为共为一体、人大难以实施监督。其次是行政机关权力扩张弱化人大监督。宪法规定人大处于国家权力体系的中心,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但在国家实际政治生活中,行政机关可以不通过人大的授权就对公民单向设定义务和为自己创制权力,使人大监督处于被动地位。三是现行行政司法管理体制影响人大监督。人大监督的同级地方政府,不仅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还要接受上级政府的领导、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下级法院要受上级法院的监督,上级法院有权改变下级法院的判决;下级检察院对上级检察院也存在着行政服从的管理关系;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行垂直领导后,从行政关系上脱离了当地地方政府,但其工作仍然是当地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这种现存的纵向领导和监督体制,给人大监督带来了不少难题。

  4、自身建设不适应。一是机构不健全、人员缺乏。以区级人大常委会为例,一般只有五六个工作机构,连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内才二三十人;二是监督者整体素质不高;三是领导年龄普遍偏大。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领导年龄普遍偏大,大多只能任职一届,每逢换届时常出现大换班,影响了人大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三、加强地方人大监督的对策措施

  加强地方人大监督,要从理论上、法律上和工作上全方位推进

  1、强化人大监督主体意识。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积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其次“一府两院”要增强人大意识,虚心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三是人大自身要增强监督意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观念,认真行使监督权。

  2、健全人大监督法律体系。一是要尽快出台《监督法》。同时,还要把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质询、撤销、罢免等具体监督处置程序,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的程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重点问题的调查处置,对人大与其他监督机关之间的职责和职权界定等,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使人大监督有法可循、有规可依。二是要加强人大监督的制度建设。如:加强监督主体即常委会自身建设、干部人事监督、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规则制度,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内容和程序,把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以一定形式确定下来,使监督有章可循,减少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3、突出人大监督的内容。一是坚持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作为根本的任务。要在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的基础上,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有效实施。二是坚持把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为首要职责,着力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带有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落实、财政预算执行,重大经济项目等,要加强监督,保障健康运行。三是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尤其要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促进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4、讲究监督的方法方式。一要把常委会的监督与发挥主任会议的作用结合起来,坚持监督经常性。督促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落实,在时间安排上更能保证监督的经常性、连续性。二要把监督人和监督事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权威性。关键要把党管干部原则同依法办事、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有机结合,逐步建立健全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权威性。三要把调查审议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实效性。实行审议意见书落实制度,对审议意见的落实办理提出时限的反馈要求,明确规定,每次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作为下次常委会的审议议题,对落实不力的不予通过。连续两次通不过的,“一府两院”的有关负责人必须到会作出说明。这一做法,在实践中会产生议必决、决必行、行必

  果的效果。

  5、加强权力机关自身建设。第一,优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其专业化和知识化水平,增强专业化人员比例,提高监督者整体素质。第二,进一步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构职能,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机关内设立法律监督委员会。由政治、社会及法学界中的人大代表组成,对本级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重大决策失误、司法腐败、行政违法行为等进行依法监督。第三,加强人大机关干部的交流与培训,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以适应人大工作的需要。

篇六: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表现

  

  当前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为深入了解人民银行县支行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近期我们组织力量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不仅全面掌握了县支行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所取得的成效,同时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如何破解其履职作为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误区,监督氛围不浓。一方面,领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在县支行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思想觉悟高,自控能力强,不会犯错,认为监督多此一举;有的领导干部权力观错位,怕监督失去权力,失去权威,认为监督是在“添乱”;还有的领导干部一听到“监督”就很反感,认为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对自己的禁锢,不愿意接受监督。另一方面,干部职工不敢监督。由于县支行领导干部掌握着干部职工的事业前途和个人利益,加之,长期以来干部职工受下级服从上级的思想影响,怕监督领导会遭受打击报复,影响自己的事业前途和个人利益,因而心存顾虑,不愿、不敢监督领导,特别对县支行"一把手"的监督上表现尤为突出。

  (二)

  人员配备有缺失,监督能力不足。一是监督力量薄弱。从目前县支行纪检组人员配备的情况看,只配备一个纪检组长,一个*纪检专干(一般由人事政工股长兼任),缺乏专门的纪检监察干部,人员配备难以达到落实监督责任的要求,致使纪检组的工作任务大多只能由纪检组

  长亲力亲为,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这样给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二是人员素质不高。在县支行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中,大多是半路出家,没有得到正规的专业培训,缺乏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素质。加之,在实际工作中,上级纪委举办的专业培训和相互学习交流的机会少之又少,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知识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更新,影响了履职效果。三是担当精神不强。受目前的监督体制机制不顺的影响,县支行纪检组在开展监督工作时,顾虑重重,缺乏敢于监督的*勇气和担当精神。他们认为监督上级会得罪领导,监督同级会影响团结,监督下级会伤和气、丢选票,影响工作开展和自身前途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

  (三)监督体制有障碍,行使职权不顺。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县支行纪检组名义上接受中支纪委和支行党组的双重领导,实际上主要对支行党组负责,纪检组形同支行的一个内设机构,纪检组干部的人事任免、办公经费、工资福利等一系列问题上,与县支行干部一样,都由县支行党组或主要负责人说了算,也就是说纪检组干部与县支行干部都是县支行的一份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都对县支行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这种现实状况,使纪检组难以独立地、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或者从县支行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丑不可外扬,监督作用发挥不大。同时,上级纪委受时空限制,也不可能经常性对县支行进行监督,只能进行蜻蜓点水式的监督,监督留有“空档”在所难免。

  (四)监督制度有缝隙,工作切入点不准。人民银行上级行和县支行虽然对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大多着眼于宏观方面的指导,较为抽象和笼统,且操作性不强,这就造成了县支行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知从何入手,监督工作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缺乏周密的计划、规范的操作、长效的机制,往往是哪里出现了问题,就到哪里开展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实际上成了名副其实的“救火队员”。因此,如何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建立健全长效的、规范的监督工作机制迫在眉睫。

  二、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两个责任,增强落实监督责任的“保障力”。一是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县支行党组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时,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组开展工作,当好纪检组长的坚强后盾。二是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县支行纪检组要充分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任务,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三是落实责任考核追究机制。要坚持把日常检查考评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建立日常检查考核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要求,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二)强化履职本领,增强落实监督责任的“执行力”。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把思想统一到

  “三转”的新要求上,切实做到站在讲*的高度,积极转、认真转、深入转。二是着眼能力提升。充实监督力量。选派*过硬和业务能力强同志充实到纪检部门,保证履行监督职责必须的人员数量和质量,除纪检组长外,配备2名专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强化专业培训。通过业务培训、跟班锻炼、业务研讨等各类“实战练兵”活动,不断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知识视野,提高落实监督职责的本领。加强自身建设。“正人先正己”。要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党

篇七: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表现

  

  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

  近年来,XXXXXX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以规范权力运行、完善风险防控为重点,着力构建具有水利、林业特色的惩防体系,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我局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现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组织机构设臵不完善。纪委力量薄弱。我局由于承担业务工作较多,岗位设臵中也未设臵专职纪委人员岗位,都是兼职。纪委书记

  借调至

  至今未回,纪委班子成员都肩负着大量其他业务工作,纪委工作基本都是兼顾,导致纪委工作开展较差。

  (二)制度机制上不完备。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

  (三)监督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臵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四)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制约着纪委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二、产生的原因剖析

  (一)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好人主义”的思想作祟。认为严格执行责任制会得罪人,考核时会丢分,不愿得罪人,对廉政建设检查不认真,考评述廉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被考

  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和消极现象不愿去问,不愿去管;在案件查办处理过程中,有畏难情绪,不敢担当,不想查,不愿查,听之任之。

  (三)专业知识学习不够深入。纪检干部多为兼职,本身业务工作繁重,对纪检专业知识学习较少,业务能力不高,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

  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前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四)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市、县委十不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下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五)纪委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认真落实王歧山书记“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

  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

篇八: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表现

  

  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岗双责存在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1、认识模糊,责任不到位。一些农场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视不够、研究不多、心思不到。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农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纪委监察的事,与自己无关。二是认为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管好自己,只要自己不贪不占、不卡不要,就是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三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虚事,没有分管战线业务工作重要,因此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只是讲在口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四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重要领导的事,副职只要抓本职工作就可以了。上述不正确的认识,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产生了不良影响,使“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

  2、意识不强,工作不到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普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主要表现:一是会议开得少,按照规定各单位、部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但实际上在基层大多数农场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履行责任可想而知了。二是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少。农场局直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副职检查业务工作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少,使“一岗双责”形同虚设。三是述职述廉报告空洞。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农场副职领导干部在每年一度的述职述廉报告中,业务工作有板有眼、有纲有条,谈的具体详实,而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内容空洞单一、实例极少。出现上述问题一方面是上级要求不严、过问不够,另一方面是领导干部本身“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工作乏力,长此以往使领导干部产生一种不正确的观念,认为干多干少都一样,实抓虚抓都能过关,因此,影响领导干部上进的积极性。

  3、弄虚作假、应付上级。主要表现:一是数字造假,一些农场上报党风廉政建设报表的数字情况和实际情况相差太多,从农场记录上看,副职专题汇报责任制落实的大多数只有一次或没有,而上报表上都写四次,存在明显造假现象。二是总结报告雷同,一些农场>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分千篇一律、相似的多,从而看出领导干部文风不正。

  4、责任追究弱化。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农场只注重给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追究分管领导干部的较少,特别是追究主要领导干部就更少。这也是使领导干部不重视“一岗双责”关键所在。

  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1、认识还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的把责任制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订在本上,只说不做搞形式;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工作目标责任制脱离开来,形成“两张皮”,年中考核不挂钩、年终考核淡兑现,出了事故不追究,使责任制形同虚设。二是怕追究上级领导影响仕途,迫追究同级领导影响关系,怕追究下级领导影响工作。三是少数单位把工作停留在转发文件、照搬规定、马

  虎应付上。四是把落实责任制简单地等同于责任追究,出了问题再追究,没有问题也就不用抓。

  2、工作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没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照搬上级的分解办法,结合自身业务工作不够,有的没有进行责任考核,有的考核指标不科学、考核标准把握不严,存在政策界线不明确,追究责任程度把握不准,量纪处理时随意性较大。

  3、奖惩还不够分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

  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的反应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因此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是一个样、抓好抓坏是一个样。

  4、追究还不够严肃。一是不愿追究。有的单位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故意回避,甚至还捂“盖子”;有的单位“一把手”故意为下属开脱;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违纪的当事人都不进行严肃处理,根本谈不上对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好人主义”盛行,放弃党性原则,不愿得罪人。或者对被追究者有同情心,消除不了心理上的障碍。二是不敢追究。有的没有很好的进行责任分解,责任不明确,到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时,不好确定对谁进行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被追究者在追究之后捅起漏子;有的担心被追究者“后台”硬,招惹麻烦。三是混淆概念,把责任追究等同于对违纪违规当事人的处理。

  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中心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意识,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力推进了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共***办公室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定期报告、述责述廉制度的通知》(委办发201488号),现将我中心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

  党组按照县委的部署,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其他分管领导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2014年组织召开*次党组会议,*次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和**次中层以上负责人干部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题学习、加强研究、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根据《***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办发2014*号)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年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将全*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重点工作进行逐条分解,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落实、考核。确保了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学习教育,严肃党的纪律

  党组坚持把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项任务,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党组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一是组织学习党章活动。组织开展“党员的义务”专题党课,使全体党员重温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宗旨意识,严明政治纪律;二是运用党组中心组理论、支部专题教育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2干部精研细读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坚定政治立场;三是传达全县反腐倡廉建设、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纪委会议精神,开展思想动态分析,对全体干部提要求、敲警钟。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廉洁准则》、中央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的“六个严禁”,从而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四是抓好正反两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组织中心党员干部观看了《“四风”之害》、《忏悔实录》、《*》等警示电教片,组织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到***监狱开展廉政警示现场教育;及时通报全国、省、市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促使大家引以为戒,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筑牢思想防线,提高自我约束能力。

  经过学习教育,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党性觉悟明显提高,自律意识明显提高,廉政效果明显提高。

  三、落实干部选用规定,提高群众满意度

  党组紧紧围绕提高选人用人群众满意度这条主线,认真抓好选拔任用干部制度的学习贯彻落实,利用党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的机会,及时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积极开展《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查,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好、会监管”的干部队伍。

  四、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改进工作作风,维护群众利益,是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中心党组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条办法”及“六个严禁”,强化学习,严明纪律。深入开展与*的结对共建活动,共同组织做好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慰问*户家庭困难村民。

  五、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述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诫勉谈话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规

  章制度;二是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作用,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均通过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经费管理。在经费开支上,严格执行事前申报,财政局审核,领导审批的报销程序。严格执行外出考察审批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制度,到目前为止,无违规外出考察学习活动,未组织赴县外召开会议;四是加强内控制度。继续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中层负责人评价工作,在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监管等关键环节,排查“吃拿卡要”等中梗阻行为,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一年来未发生违规现象;五是全面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充分利用中心网站开通的优势,及时对领导分工、本级文件、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工作动态等栏目进行公开和完善,强化了外部监督,增加工作的公开透明性,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杜绝了腐败现象的产生。2014年**无一例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4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发生。

  六、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发挥好“防火墙”作用

  带领全中心同志共同努力,积极围绕中心工作,把握重点环节,落实监督管理职能。

  (一)围绕交易流程,细化交易操作规程。一是规范内部交易操作。建立涵盖受理操作、交易组织、交易评审、现场监督四个具体规程的《内部交易操作规程》;二是为进一步硬化交易外部运行规则、程序、制度,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资源交易、土地出让

  交易内外流程图,详细定格各类交易方式的步骤;绘制了交易服务指南,明确了项目受理需准备各类资料。

  (二)围绕统一发布,健全信息化相关制度。一是建立《网站平台管理办法》,健全了网站管理组织领导、网站信息发布与更新、网站故障处理机制、网站信息管理和保密四方面内容;二是制发《交易信息公告发布须知》、《公告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类项目对外公告的内容、依据、公告地点、程序与方式。从制度上对公告实现了统一管理,统一发布,实现交易信息的公开。

  (三)围绕交易现场,完善现场管理制度。一是创新思路设置了现场管理专员,制发了《现场管理专员岗位说明及职责分工》;二是针对现场管理专员,制发了《交易现场管理制度》,涵盖招标人(含代理机构)关于报名方式、程序、受理报名流程、规则等方面的现场管理,投标人关于开、评标现场管理,现场监督人员职责、规范、禁止性行为方面的现场管理,评标专家现场遵守。

  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与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加强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不断推进,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意识普遍增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的优良作风不断发扬光大,先后涌现出大批像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孺等这样的优秀领导干

  部,成为当代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楷模。在调研中我们感到,当前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状况总体是好的,主要表现在: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求真务实,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努力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政绩观,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讲大局、讲民主、讲觉悟,自觉维护和促进领导班子的团结协调;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积极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等等。实践充分证明,正是由于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作风,才保证了我们党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始终保持先进性,不断增强执政能力,推动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在看到主流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党的形象和党的事业,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1、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淡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有的政治

  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淡漠,缺乏使命感,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决策打折扣,常常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利益甚至个人利益为本位,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扭曲,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自己谋私利,搞山头主义,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有的把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抛到九霄云外,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坚持以人为本,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对群众呼声和要求置若罔闻,有的甚至置群众生命安全于不顾;有的缺乏服务群众的意识,遇到群众办事和反映问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态度“生、冷、硬”,官腔官气,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严重削弱党的执政基础,损害党的事业。

  2、思想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改革开放以来,党不断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但一些领导干部依然观念保守,思想僵化,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有的教条主义思想严重,讲话、办事首先找经典依据,没有经典依据,就不敢越雷池半步,缺乏创新意识;有的经验主义思想严重,遇事总按经验办,不敢突破“惯例”,不顾时代、形势和现实情况的变化,怕担风险,怕动脑筋,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的不尊重客观规律,思想脱离实际,不讲实事求是,不认真搞调查研究,主观主义严重,闭门造车,随心所欲,盲目决策,急功近利;有的小农思想意识严重,小富即安、小进则满,固步自封、不思进取,事业心不强,工作缺乏激情,不求有所作为,等等。

  3、学习风气不够端正。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各种灯红酒绿的诱惑面前,心不沉、气不静,忽视党的理论和科学知识学习,疲于应付文山会海,热衷社会交往,理论素养和知识修养亟待提高。有的对学习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根据自己需要任意裁剪,断章取义,为我所用,误导干部群众;有的学习动机不纯,把学历当作晋升的敲门砖,满足于弄一张文凭作为要求组织提拔的资本,或者把学习当作摆设,当作装潢自己形象的工具,附庸风雅,哗众取宠;有的学习理论不扎实、不深入,浅尝辄止,满足于一知半解,没有解决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问题;有的理论与实际相脱离,常常用理论装点门面,讲起来夸夸其谈,而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十分有限,遇事力不从心,无所适从,甚至束手无策,等等。

  4、工作作风漂浮,形式主义严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对工作不负责任,作风漂浮,敷衍了事,得过且过。有的政绩观错误,乱铺摊子,习惯于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热衷于搞

  “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沽名钓誉,劳民伤财,欺上瞒下,虚报浮夸;有的科学决策的能力不强,在重大问题决策时不征求意见,不做可行性论证,而是靠拍脑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亟待提高;有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有的陷于文山会海,表面看起来忙忙碌碌,实际是没有效率;有的习惯于整天浮在机关开会、批文件、听汇报等,没有下功夫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即使到基层,也是蜻蜓点水、浮光掠影,不是用心和群众交流,没有真正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问计于民,等等。

  5、领导作风或独断专行,或软弱涣散。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忽视党内民主建设,不注意发挥领导集体的作用,常常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作风专断,搞家长制、“一言堂”;一些领导干部则软弱无刚,好人主义严重,在错误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错误言论不敢理直气壮批驳,对错误行为不敢大胆抵制,对腐败现象不作坚决斗争,患得患失,明哲保身,丧失了共产党员应有的立场和正义感,等等。

  6、生活作风铺张浪费,奢靡腐化。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背离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工作、办事总要讲排场,比阔气,不计成本,不讲节约,铺张浪费严重;有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法纪观念淡漠,道德防线失守,追求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贪图安逸,追求享受,吃喝玩乐,恣意挥霍,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贪婪成性,腐化堕落,直至走上犯罪道路,等等。

  以上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机关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身上,但其恶劣影响和消极后果不可低估。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会受到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难以顺利实现。

  二、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与作风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既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又有复杂的思想根源,同时有制度、管理等方面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经济体制转轨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一些领导干部思想造成冲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快速转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既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冲击,也给人们思想带来强烈振荡。社会分化明显,社会利益主体、人的价值取向和价值体系多元化,不同人生观和新旧价值观对流整合、相互交织;同时市场竞争、利益导向以及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拉大等现实问题的存在,致使少数领导干部心理失衡,从而导致一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价值取向异化和社会行为失范。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等,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不起各种利诱和考验,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获取个人利益的工具,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是封建主义残余文化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对一些领导干部思想带来消极影响。我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有许多是民族优秀文化的精华,但也有些属于封建文化糟粕,如官本位、光宗耀祖、封妻荫子、“厚黑学”、官场权术等,一些领导干部缺乏鉴别力,不加分析地将这些封建文化理念奉为人生信条,他们不思为民谋利,却热衷于升官发财、当官做老爷,追名逐利,投机钻营,以权谋私,完全不顾党和人民的利益。同时改革开放后,西方资本主义一些腐朽落后文化乘势而入,特别是国外各种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大肆造谣煽动,蛊惑人心,宣扬资本主义生活方式,严重侵蚀广大干部思想,导致一些领导干部盲目转向崇拜并追求资产阶级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念和及时行

  乐的生活方式,造成他们无视党纪国法,丧失党性原则立场,大肆受贿,疯狂敛财,利令智昏,彻底沦落为党和人民的罪人。

  三是党长期执政容易导致一些领导干部逐渐淡化党的宗旨意识并产生脱离群众的倾向。党的作风建设的客观依据主要是由党所处的地位、环境和党肩负的任务以及党的队伍基本状况所决定的。在夺取全国政权后,党的地位和所处的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成为长期执政的党。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党员干部地位的变化和党员队伍结构的变化,使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容易滋长骄傲自大情绪,他们眼里不再有群众,动不动对群众颐指气使,漠视群众利益,逐渐淡化了党的宗旨意识,产生了脱离群众的倾向。一些领导干部长期缺乏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系统教育,缺乏在艰苦环境和做基层群众工作的实践锻炼,导致同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够坚定,对群众的感情不够深厚,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觉性不够强。一些领导干部长期缺乏忧患意识,把党的执政视为理所当然,认为只要党掌握政权就可以万事大吉,不再需要像战争年代那样时时处处和群众打成一片,于是在工作中就不愿主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处理问题首先是从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出发,而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因而导致不时引发干群矛盾冲突。

  四是一些领导干部不重视理论学习,放松对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内因是变化的根据。一些领导干部出现不良作风和腐败行为,归根到底是他们自身出了问题。其思想根源是忽视党的理论学习,不重

  视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改造、自我完善,没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在改革开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面前,思想境界、价值取向以及道德观念等发生了严重扭曲和错位,没有经得起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可以说,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蜕化变质,是一切腐败分子的最终思想根源。

  五是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存在一些不足。领导干部作风出问题,首先从思想上反映出来。目前对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常常强调的多,但检查落实不够,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实际效果同考评、管理和使用结合起来,导致一些领导干部总是习惯于在学习上做样子、走过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尚不够到位,领导干部问责制执行还不够严格规范,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关口前移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改进。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出问题,事前往往缺乏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生小问题不够重视,出问题后处理过于宽泛,根本起不到警示他人的作用,甚至会助长一些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同时机关党员和广大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很好落实,造成“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纪检监督太晚”的情况屡有发生。

  六是一些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邓小平曾说,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现实需要相比,一些制度和体制机制还

  不够健全、完善,如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领导干部监督制度,领导干部问责制度,领导干部作风考评机制,领导班子重大问题决策机制,等等,尚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由于制度缺失,体制机制不健全,造成一些领导干部常常为牟取私利挖空心思、想方设法钻制度的空子,实施权力寻租,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这些都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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