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我是要求什么干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
作为一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报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而如何正确填报这份表格,则是衡量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标准之一,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一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指南。
一、填报须知
领导干部需要按规定时间、规定格式、规定内容填写报告表格。填写时应遵循真实、准确、详尽的原则,并要注意格式规范化,严禁抄袭、造假等行为。
二、填报分类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内容主要包括财产、身份、亲属关系等相关信息。针对每个方面,需要做到如下详细填报:
1.财产
领导干部需详细列出自己和家人名下的所有房产、车辆、股票等资产,其中应该注明详细的资料,如准确的购买时间、所有人、面积等信息,以方便相关部门对财产信息的审核。
2.身份
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填报自己的学历、职称、职务等信息,同时注意在报告中注明时间、地点、证明人等信息,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3.亲属关系
领导干部应如实介绍自己的夫妻、子女、父母等亲属关系,并注明其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以及是否有收入来源等情况,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问题。
三、填报注意事项
1.实事求是
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一定要如实填写,切勿隐瞒、歪曲或掩盖真相,以避免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
2.审核需要
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要注意,填写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内容,同时注意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3.及时更新
领导干部需时刻注意自己的财产、身份、亲属关系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确保审核无误。
总之,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只有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人和我们党的形象,同时保证自身权益和利益的最大化。
篇二:我是要求什么干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专业资料
.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
告
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审
签
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
明
1.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4.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划“√”。
5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6.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7.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8.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专业资料
.报告人基本情况
报告人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性别
户籍地
民族
现任
职务
政治
面貌
现职□
在职
已退出现职尚状态
未办理退离休手续□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首次填报
再
填
报
变化情况
结婚□
再婚□
离婚□
丧偶□
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变化时间
变化原因
注: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报告时应当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证件名称
因私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
大陆居民往来
通行证
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
证件
发证机关
发证时间
有效期
保管机构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起止日期
所到(地区)
出国(境)事由
审批机构
委托代办机构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专业资料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
名
国籍(地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5.子女与港澳以及居民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
名
地
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移居(地区)
移居类别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可□
移居时间
现居住城市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身份证号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国(境):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国(境)外□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其
他□
国(境):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国(境)外□
私营企业□
其
他□
国(境):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国(境)外□
私营企业□
其
他□
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姓
名
被追究的时间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
处理阶段
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依法判处刑罚□
其
他□
称谓
处理结果
专业资料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合
计
(元/全年)
工资(含津贴、补贴)
(元/全年)
奖
金
(元/全年)
其
他
(元/全年)
注: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合
计
讲
学
写
作
咨
询
审
稿
书
画
其
他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注: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房产
与本人
产权人
关
系
来源
(去向)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具体地址
建筑
交易
交易
面积
产权性质
时间
价格
(㎡)
(年月)
(万元)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其
他□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其
他□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其
他□
注: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容为准。
专业资料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股
票
称
谓
姓
名
股票名称及代码
持股份额
基
金
称
谓
姓
名
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份额
期
货
称
谓
姓
名
可用资金(元)
期末持仓品种
期末持仓数量(手)
持仓占用保证金(元)
填报前一交易日基金总市值(元)
填报前一交易日股票总市值(元)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企业名称
经营围
注册资本(资金)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姓
名
营业单位名称
经营围
资金数额
个人出资额
出资比例
营业单位类型
(万元)
(万元)
(%)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称谓
专业资料
.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一、公示容。2012年度中管党费收入和支出情况。
二、公示围。各地各系统(部门)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三、公示式。中央组织部将《2012年度中管党费收支情况》印发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中央有关系统(部门)党(工)委组织部,同时在全国组织工作网上予以公示。
各省(区、市)、中央有关系统(部门)党(工)委组织部接到《通知》后,通过适当式,及时将2012年度中管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到本地区本系统(部门)所属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1、组织工作网连通到县的省(区、市),通过省、市、县三级组织工作网进行公示;尚未连通组织工作网的县,通过县级政府专网公示。有条件的地,可在组织工作网和政府专网上一并公示。
2、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将《通知》印发所属部门(单位)和企业,由各部门(单位)在机关局域网、各企业在部网上进行公示。
3、铁路系统通过铁路办公信息系统网,民航系统通过民航局网综合办公平台,军队(武警)通过全军政工网和武警
专业资料
篇三:我是要求什么干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表报告表》注意事项
(根据中组部培训精神等整理)
一、《报告表》的内容
《报告表》共7个部分16页,具体是:“封皮”“填表须知”“报告人基本情况”“《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8个事项(8项家事),“《规定》第四条所列事项”的6个事项(6项家产),“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和“本人承诺"。
二、填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报告表》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书写字迹要工整。
3.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报告,另附页填写。
4。首次填报有此类情况的详细填写现状,无此类情况的也要在相应位置的空白处填写“无”
5.填写结束后,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字。送交组织部。
有3个具体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养子女(收养的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丈夫与1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二是“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一般来讲,超过18周岁的正在读大学本科、硕士、博士的学生、待业(无业)的子女都属于由其抚养没有经济收入的子女,应算为共同生活的子女。如果确有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并能独立生活的,确实不是共同生活的子女,需在子女从业栏中明确注明。三是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二)具体要求
填写时请认真阅读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特别提醒注意以下情况。
封皮.1。报告日期一栏要具体到日.2。阅签人一栏。暂时不需要审签。
第1页,报告人基本情况。
1。填报的姓名应与公安机关登记相同,如使用其他姓名的在其他事项中注明。
2。在职状态栏要在相应“□”内划“√”.23。工作单位填写本单位名字,要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
4.现任职务要填写干部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和具体职务,如,×××科科长、×××学院教师。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要逐个分行填写。职级要填写规范、清楚,如,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
5。身份证号应填写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6。户籍地址应填写本人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要填写到门牌号.《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8项家事)。
第一项,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1。首次填报,要在婚姻现状中的四项中选一项划“√”.2.今后再次填报时,上一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变化时间填写到日(表中多次涉及到“时间",如“登记时间”“起始时间”等,都要填写到日)。
第二项,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和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2—1。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截止到2018年5月26日以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2-2。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有此类情况的,填写截止到2018年5月26日以来的所有因私出国情况,所到国家包括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
3.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4.“审批机构”,主要有2种情况:学校党委(处级干部)、学校外事会审批(非处级干部)。
第三项,本人持有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关于台湾通行证的,现在只需要填报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因私往来台湾的情况。还有两种具体情况,持因公办理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因私往来台湾的,或者持因私办理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因公往来台湾的,既要填报证件,也要填报往来台湾情况,还要备注说明清楚具体情况。
第四项,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这里的“子女”,包括所有子女,既包括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共同生活的子女。“无国籍人”就是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人,或者根据任何国家法律都不认为是其公民的人,如在采用血统国家的无法确定父母的婴儿若无人领养视作无国籍,还有因政治原因被剥夺本国国籍的人,或某国政权灭亡后又没有新的政权取代期间也会造成无国籍的情况。
第五项,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与第四项相同,请详细阅读表格下面的说明。
第六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6-1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移居国(境)外”主要有3种情况,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也属于“移居国(境)外”情形.既包括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备注”栏填写移居国(境)外的变化情况,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被列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人员"等。
6—2配偶、子女虽未移居,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一年以上的情况
3个关键词,一是“工作、生活",包括留学。二是“连续”,如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期间,因探亲、旅行、出差等短期回国(入境)的,仍视为连续在国(境)外生活.三是“一年以上”,是指至填报日一年以上,如果2017年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过一年以上,但现在已经回国(入境)了,不再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了,不用填写.第七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1。“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国内或国(境)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
2.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3.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一并填写.4。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同5时持有军官证等其他证件的,证件情况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证件号码必须准确填写。
5。“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担任私营企业高级职务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需在“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栏“是”后的“□”内划“√”.关于“高级职务”,对上市公司,以公司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企业,以其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高级职务"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正副经理(经理、厂长)、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第八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1。“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
2。填写时应注明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处理阶段、处理结果等。
以上8项家事属于要及时报告的事项,也就是说,在每年集中填报后,如发生变化时,应当在事后30日内报告变化情况。必须是书面报告,报告的形式可以写具体情况报告,也可6以填写报告表。及时报告的事项,需要阅签的,也要按规定阅签.及时报告后,也要在年度报告时报告。
第九项,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1.填报的时间范围为2017年一整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是扣除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的实际所得。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第10项,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也是上一年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第11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房产是出问题比较多的事项之一。
1。要填写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有两个关键词,“名下”、“所有",也就是既包括是所有权人的房产,也包括是共有权人的房产.是共有产权的,应填写所有的产权人姓名,同时在“产权人”栏中注明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其中按份共有的应注明所占份额。
2。首次填报,既要填写现状,还要填写上一年出售、赠予他人等方式处置房产等情况。既包括上一年通过购买、继承、接受赠予等方式获取房产的情况,也包括上一年通过出售、赠予他人等方式处置房产等情况。
3.房产性质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以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产,也需要填报。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储藏间不需填报。车库和住宅不能合并填报。
“商品房"是指广义上的商品房,既包括开发商出售的房屋,也包括从房地产市场购买的二手房。“福利房”主要是指房改房,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单位的集资建房不属于福利房.“经济适用房”是指销售价格由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类似的还有安居住房,应以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标注为准。“限价房"是指政府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自建房”分农村自建房和城镇自建房,是指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或个人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4。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房产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5。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产权性质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证书记载的信息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地址要具体到门牌号。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建筑面积”应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要填写的是建筑面积,而不是使用面积。
第12—1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的情况
1.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名称或代码、持股数量、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并合计填写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所持有全部股票的总市值(基金、投资型保险也是如此)。市值=单只持股数量×收盘时股价.前一交易日是指封皮所填的报告日期的前一交易日。如报告日期为2018年5月21日(周一),前一交易日为5月18日(周五);如报告日期为2018年5月22日(周二),前一交易日应为5月21日(周一)。
2。通过“港股通”购买的股票,也需要填报.3.开通融资融券账户购买的股票,应当在“备注"栏注明融资融券使用额度等情况。
4。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持有股票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基金、投资型保险也是如此。
第12-2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基金的情况。
1。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基金名称或代码、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所持有全部基金的总净值.净值=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2.在工作中发现,有本来是购买理财产品,最后变成了购买基金的情况.如果购买的就是理财产品,按现有规定不用报告;如银行等机构用你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购买了基金,就要报告。对该情况请务必注意。
第12—3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投资型保险”的情况。
1.应逐人、逐单填写持有的所有“投资型保险"的保险产品全称、保单号、保险公司名称、以及累计缴纳的保费、投资金等.填写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投保人(不是受益人)的保单信息。
2。“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险"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是将保险结合投资标的(基金、股票、债券等)所衍生的新产品。保户所缴纳的保费,不全是用来买保险,有一部分是用来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等其他金融商品,但保户必须自己承担投资风险(如“车险”只有保障功能,没有收益,就不是投资型保险)。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两类.“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在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或养老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向财产保险公司缴纳投资金(包括保险储金、投资金、保障金、投资认购金等),获取保险保障,并按合同约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亏损)的财产保险产品.1第13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原仅是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原为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1。应按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最新情况逐项填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认缴出资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
2.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如该产品以投资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等,也应当在此事项中填报。对该情况请务必注意。
3。企业状态为“吊销未注销"的也需要填报。“吊销”是工商部门的处罚手段,企业仍可运营。“注销"是注册人的主观行为,代表该企业在工商部门的终结。
第14-1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情况。
应逐人、逐账户填写填报时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包括人民币和外币.是按地域划分的,在国(境)外中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存款属于国(境)外的存款,需要报告.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存款不属于国(境)外的存款,不需要报告。
第14—2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
包括房产、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
11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其它比较重要的事项、或以上14项事项需要具体报告的,都可以在此处填写.“本人承诺”.“本人承诺”主要有3个方面务必注意:一是“已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所以填报前务必认真学习《规定》和《办法》。二是已“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三是
“所填内容已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了认真核实”。四是本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本人承诺后,“没有学习有关规定”“不熟悉政策"“没有与家人认真沟通核实”等都不能构成不报告、不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理由,干部也不能以这些客观原因搪塞组织。
12
篇四:我是要求什么干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
告
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
签
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组织部
年
月制
填表须知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
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
项、第2项”应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
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提醒: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
在职
现职
□
状态
已退出现职尚未
办理退离休手续
□
职级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身份证号应填写
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应填写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首次填报
无变化□
再填报
有变化□
变化情况
变化时间
变化原因
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
再婚□
离婚□
丧偶□
结婚说明:首次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并在“首次填报”栏对应□内划“√”。
再次填报时,上一年婚姻状况未发生变化的,则在表格内“无变化”后□内划“√”;上一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在表格内“有变化”和“变化情况”栏对应□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丧偶等。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证件名称
因私普通护照
证件号码
发证机关
发证时间
有效期
保管机构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通行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通行证
其他因私出国(境)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证件
说明:“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报时,应填写有效证件及上一年失效的证件。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号码”列的四个空格内均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应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起止日期
所到国家(地区)
出国(境)事由
审批机构
委托代办机构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说明:“因私出国(境)”应包括上一年因私出国和因私前往香港、澳门,因私、因公前往台湾(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分因私因公)。事由包括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填写时,应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称谓
姓
名
姓
名
国籍(地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称谓
姓
名
姓
名
地
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移居国家
(地区)
现居住城市
移居证件号码
移居类别
移居时间
备
注
□
□
□
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
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说明:“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国(境)内: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军
队
在校学生
其
他
国(境)外
配偶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4□□□□□□□□□
□
称谓
姓
名
是否共同生活
是□
否□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国(境)内: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军
队
在校学生
其
他
国(境)外
儿子□
女儿□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称谓
姓
名
是否共同生活
是□
否□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
□□□□□□□□□□
□单位性质
国(境)内: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军
队
在校学生
其
他
国(境)外
儿子□
女儿□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说明:“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或国(境)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证件名称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同时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的,军官证号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首次填报时,应在表格内详细填写,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被追究的时间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
处理阶段
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依法判处刑罚
其
他
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依法判处刑罚
其
他
处理结果
□
□
□
□
□
□
□
□
□
□
说明:“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填写时应注明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应在表格内详细填写,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合
计
(元/全年)
工资(含津贴、补贴)
(元/全年)
奖
金
(元/全年)
其
他
(元/全年)
说明: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计算在工资栏中。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填写在工资栏中。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合
计
讲
学
写
作
咨
询
审
稿
书
画
其
他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说明:本人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上年度没有此类情况的,需在“无此类情况”后□内划“√”。上年度有此类情况的,需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具体金额。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房产
来源
(去向)
具体地址
建筑
交易
交易
面积
产权性质
时间
价格
(㎡)
(年月)
(万元)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储藏间)
其
他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储藏间)
其
他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储藏间)
其
他
与本人
产权人
关
系
□
□
□
□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其他来源
□
□
□
□
□
□
□
□
□
□
□
□
□
□
□
□
□
□
□
□
□
与本人
产权人
关
系
□
□
□
□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其他来源房产
来源
(去向)
具体地址
建筑
交易
交易
面积
产权性质
时间
价格
(㎡)
(年月)
(万元)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储藏间)
其
他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储藏间)
其
他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储藏间)
其
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房产包括住宅、商用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填报时,不仅应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屋,还应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屋。领导干部本人或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房屋共有权人的,应注明共有的方式,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还应注明所占份额。上一年出售、赠与他人房产等情况,也需要填报。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不需填报。
房产“来源”,是指取得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购买、继承和接受赠与等。房产来源为购买的,还应注明购买时间和购买价格。
房产“去向”,是指失去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出售、赠与他人等。如去向为“将房产退还原单位”等情况的,需在“其他去向”后□内划“√”,并在房产“具体地址”列内注明详细情况。
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房产的产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根据产权性质的不同,表中主要列举了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几种类型。各地区可能出现的其他类型的房产性质,领导干部在填报时应根据当地的有关政策如实填报。
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无房产的,应在“产权人”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房产”;有房产的,在表格内填写具体情况。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房产较多填写不下时,请另附页填写。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股
票
称
谓
姓
名
股票名称
持股份额
基
金
称
谓
姓
名
基金名称
基金份额
期
货
称
谓
姓
名
期末持仓品种
期末持仓数量(手)
持仓占用保证金
(万元)
可用资金
(万元)
填报前一交易日
填报前一交易日
净值(万元)
总净值(万元)
填报前一交易日
填报前一交易日
市值(万元)
总市值(万元)
说明:填写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填报“股票”时,应注明所持有的股票名称、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和总市值。股票总市值为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持所有股票市值的总和。填报前一交易日股票市值=单只股票份数×收盘时股价。
填报“基金”时,应注明所持有的基金名称、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和总净值。基金总净值为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持所有基金净值的总和。填报前一交易日基金净值=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金)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
说明:“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应填写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
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内任意空白处写“无”。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资金数额经营范围
个人出资额
出资比例
市场主体名称
市场主体类型
(出资额)
(业务范围)
(万元)
(%)
(万元)
□
□
□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说明:“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应填写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市场主体类型、资金数额(出资额)、个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
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内任意空白处写“无”。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
人
承
诺
《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所填的相关内容已与配偶、子女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接受组织审查。
本人签名:
篇五:我是要求什么干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
告
人:______________(签名)
单
位: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审
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
明
1.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2014年1月集中填报时,要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以后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除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截至上一年底的现状外,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4.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5.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情况的框栏内划“√”。
6.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7.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8.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9.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性别
民族
现任
职务
户籍地
政治面貌
现职□
在职
已退出现职尚状态
未办理退离休手续□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首次填报
变化情况
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变化时间
变化原因
再
填
报
结婚□
再婚□
离婚□
丧偶□
注: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报告时应当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证件名称
因私普通护照
证件号码
发证机关
发证时间
有效期
保管机构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往来港澳通行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起止日期
所到国家(地区)
出国(境)事由
委托代办机构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1-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
名
国籍(地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姓
名
地
区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移居国家(地区)
移居类别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移居时间
现居住城市及从事职业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身份证号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国(境)内: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国(境)外□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其
他□
国(境)内: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国(境)外□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其
他□
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被追究的时间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
处理情况
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依法判处刑罚□
其
他□
刑罚种类
-2-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合
计
(元/全年)
工资(含津贴、补贴)
(元/全年)
奖
金
(元/全年)
其
他
(元/全年)
注: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内。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合
计
讲
学
写
作
咨
询
审
稿
书
画
其
他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注: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本人
产权人
与关
系
房产
来源
具体地址
建筑
交易
交易
面积
产权性质
时间
价格
(㎡)
(年月)
(万元)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其
他□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其
他□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其
他□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注: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3-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股
票
称
谓
称
谓
称
谓
姓
名
姓
名
姓
名
股票名称及代码
持股份额
填报前一交易日股票总市值(元)
基
金
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份额
期
货
期末持仓品种
期末持仓数量(手)
持仓占用保证金(元)
可用资金(元)
填报前一交易日基金总市值(元)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资金)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金数额
个人出资
出资比例
营业单位类型
资(万元)
(万元)
(%)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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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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