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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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2023年)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精选12篇)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1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强化监管人员监管责任意识,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辖区食品市场秩序,特与本所人员签订责任书。

  一、各责任人对责任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管理组负责人为责任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管理组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每个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各责任人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分管责任区内的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定期检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对其索取票证和进销台帐加强指导和规范。

  三、各责任人要按照“六查六看”的内容,加强对责任区内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经营行为、食品质量、履行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定期检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巡查和日常监管,严格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的规范和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食品广告行为、商标侵权行为,清查责任区内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四、各责任人要要结合对责任区食品市场的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和受理消费者投诉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将责任区内食品经营者对许可、登记事项遵守情况、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和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有关监管信息录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区内的食品经营者信用进行评定,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监管。

  五、各责任人要按照“六查六看”的内容开展食品市场巡查,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并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六、各监管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规定,对涉嫌食品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要依法按程序进行。

  七、各责任人应严格遵守上述责任内容,如有违反,工商所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报追究责任。

  X年五月七日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2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山东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运河工商分局与工商所签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工商所在分局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规范流通许可和注册登记行为,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食品市场交易秩序。

  二、工商所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所长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所长要与片区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每个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三、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十条“六查六看”的内容,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巡查和日常监管。

  四、结合市场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动态监管档案,将食品经营者登记事项遵守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活动守信情况、经营行为守法情况等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入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档案,巡查人员如实填写巡查记录,并经巡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共同签字后归档。

  五、负责“食品安全数据库追溯应用系统”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工商所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把关和微机录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数据信息收集录入全面、准确、及时。

  六、按照省工商局《山东省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引导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自觉落实食品“四制”和“三条线”标准,建立原料供货商档案,要求现场制售经营者每日认真填写《食品现场制售加工制作记录》、《食品现场制售添加剂使用记录》,并在经营现场对制售的食品进行标牌公示。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户单独建立食品添加剂供货商档案、进货凭证、使用记录,并在制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七、做好辖区乳制品监管工作,严把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规范流通许可和注册登记行为,工商所与乳制品经营业户签订乳制品安全责任书,并不定期对乳制品经营户进行巡查,填写巡查记录,监督乳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切实做好对乳制品市场的监管,发现问题乳制品出现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及时上报。

  八、做好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监管工作,按照食品市场监管“四制”和食品经营者自律“三条线”标准,督导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食品添加剂供货商、购货者档案,实行严格的购货、销货实名登记制度。

  九、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食用油行为,排查和清理“地沟油”黑窝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十、工商所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预警和处置预案,明确食品安全预警和处置的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名单、联系方法、信息传递、启动方式、处理程序、保障措施,并报分局备案。工商所监管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涉嫌食品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要依法按程序进行。

  十一、本责任书由分局领导与工商所所长签字生效,自签定之日起实行。

  以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执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3

  “瘦肉精”市场专项监管责任书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规范》和工商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工商分局“瘦肉精”市场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各所“瘦肉精”市场安全监管的范围、内容、责任,真正做到监管有目标,检查有方向,查处有效果,达到事事有责任、人人有任务、处处有压力的工作目标。特签定《“瘦肉精”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工商所长为辖区监管第一责任人,各所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监管区域、监管范围、监管目标,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工商所长及各监管责任人负责对本责任区内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辖责任区“瘦肉精”进行检查。并主动与相关经营户签定《守法经营承诺书》。

  二、各工商所要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引导和督促生猪肉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进一步把好生猪肉入市关,全方位监控生猪肉销售市场,重点管好市内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坚决杜绝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肉品流入我市市场。

  三、对辖区“瘦肉精”市场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 查经营资格,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二) 查进货票证,看生猪肉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以及是否建立健全了供货商档案。督促其坚决杜绝私自屠宰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

  (三) 查经销商品,看是否存在有销售“瘦肉精”现象;看经销的猪的肉制品是否是涉嫌使用“瘦肉精”猪肉进行生产的商品。对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要坚决立案查处;

  (四)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四、对辖区内出现严重的食品质量问题,工商所在巡查时未能及时发现的,或者造成重大危害或构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报上级机关进行处理。

  工商分局负责人: 河东工商所所长:

  年月日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绿珠九鼎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明确你的责任如下:

  1、经营者在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对其所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严格把好商品质量准入关。

  2、经营者要熟悉和掌握有关商品知识。禁止销售未经国家批准使用的添加剂、色素、激素、农药残留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

  3、禁止经营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和经营过期、失效、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

  4、禁止经营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有害于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食品。

  5、经营者对其销售的食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要求做到供货单位,进货数量要记明,食品去向要记清;经营者应索取供货商资格证件和食品相关证件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6、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事件,要及时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

  经营人: 身份证号码: 摊位号:

  绿珠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检测部

  X年3月1日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5

  为进一步加强文家街道各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切实提高认识,打消侥幸心理,认真抓好食堂管理

  1.要本着对自己职业前途、政治生命负责,对师生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学校聚集师生多,饮食卫生是校园安全的重中之重。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群体性事故。

  2.要常怀警惧之心,彻底打消侥幸心理。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学习培训、案例警示等有效方式,切实提高有关干部、职工的基本素质,彻底消除侥幸心理,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尽职尽责,关注细节,严格规范,完善程序,确保不出事。

  二、把好“五关”,确保不出责任事故

  一是依法经营关。学校伙房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持证上岗。没有证的一律不准上岗;有证的要看证件是否有效,已经过期失效的抓紧补办。

  二是索证索票关。就是要严格索取供货商的有效许可证、索取供应商品的检验检疫证,或者相关的检验报告单。要看供货商证件是否有效,是否齐全,所供物品是否在营业许可范围之内,所留的复印件是否加盖单位红章。凡是食堂内所需的每一种商品,都要有对应的票证。

  三是进货关。所进食品的厂商、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有一项不合格也不能进。特别是预包装食品,散装食用油、肉类更要加倍注意。进货要看有没霉烂、变质,尽量不进、不吃青豆、芸豆等易出问题的菜。要严防地沟油、问题猪肉流入食堂。

  四是存放关。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感染。库存物品要常检查,及时清理变质、霉变、过期食品和原料。库房环境要整洁,通风通气除霉。防鼠、防尘、防投毒措施要确保有效。

  五是加工关。蔬菜要择净洗净,去腐烂杂质、泥土。冻肉、冻鱼、冻鸡要泡透、完全化冻,要煮熟、炸透。饭菜做好存放时要生熟容器分开,要有必要的防蝇、防尘措施。

  餐具消毒提倡蒸汽清毒,要定期、彻底。饭菜留样要及时、规范、足量,专柜存放,提倡使用保鲜盒,名称、时间、责任人等标志要清楚。

  三、健全制度,明确责任

  一是要建立食堂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制度。要建立伙管人员、操作工人的每周例会、日常学习培训制度。可以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到校辅导,提倡以自我培训为主。主要学习有关食品卫生政策法规、食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等专业知识技能。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食堂管理人员的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提升思想境界,自觉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二是建立食堂管理目标制度。对照规范,每日组织巡查,检查结果记录在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第二天对头一天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的针对性检查,发现一个改一个,周而复始,直到改的干净,彻底为止。各学校(园)要尽快建立日检、周汇总、月汇报的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按事故前置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三是建立干部、教师陪餐制度。各学校(园)每天要有一名校级领导与学生一起就餐,值周和值班教师必须与学生一起就餐。学校校长每周至少与学生一起吃一顿饭。干部、教师到校就餐时,必须与学生吃一样的饭菜、喝一样的水。

  四是要建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校长(园长)与分管校长,分管校长与后勤或总务主任、伙管员,伙管员与伙房工人,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揽功诿过现象的发生。

  学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各责任主体、有关责任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分别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教办、学校(幼儿园)各执一份。

  签名: 签名:

  (盖章)

  __X年3月16日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6

  为明确市场食品安全职责,强化食品卫生管理,促进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确保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食品经营户签订本责任书。

  食品经营户的主要职责:

  1、证照齐全,文明经商,诚信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不经销法律、法规禁止上市交易的下列食品: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及其制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及其制品;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3、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主体资质证明,索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专利证明)和进货票据等,并对索取的证票分类归档,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登记造册,并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可能危及安全的应立即向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自觉接受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所售食品的相关票证和购销台帐。

  6、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解决消费纠纷。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食品经营户各留存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经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责任人:(签字)

  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7

  甲方:*学校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省市县有关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要求,为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结合学校食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供应商责任:

  1、凡是给学校食堂供货的供应商必须向学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原辅材料的《质检报告》等。

  2、供应商每次供货必须根据学校确定的产品(质量或数量)进行供货,供应商不得提供非学校确定的产品(质量或数量)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供应商供货的同时必须提供食品原材料的供货清单,注明供货单位,供货品名、规格、斤两、单价、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时间等。

  4、供应商不得向学校提供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原辅材料,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中不得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供应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

  5、供货商应在规定的时间提供食品,不得延迟或以任何理由不供货、少供货,延误学校食堂正常运转,初次予以警告,再次解除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6、学校享有选择供货商的权力,供货商无权干涉学校的选择权。

  二、责任追究:

  1、凡供货商违反本责任书之规定者,学校有权立即终止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并有权追究供应商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本责任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生产的法律法规为执行细则,由于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若构成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向责任方主张经济赔偿和违约金。

  三、责任书起止时间:20 *年**月 日至20xx 年 月 日,到期自然终止。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8

  为进一步加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预防食物中毒发生,保证工地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_____与_____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地食品安全有关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的工作管理。

  2、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为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建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4、工地开办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整洁、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规范操作。

  5、实行食堂承包经营服务的,应建立完善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工地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采购证照齐全的生产或经营者提供的合格产品,并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认证记录进货台账。

  7、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操作。

  8、经常督导工地食堂有关制度的落实,及时整改管理建设部门及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整改意见

  9、做好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10、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如实上报、保留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扩大,同时立即组织人员抢救患者,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处理。

  11、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应与各参建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制度。

  1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便监督执行,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项目办负责人签字:________

  (盖章)

  日期:________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9

  为确保食品消费安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严格执行靖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食品监管制度,引导我乡经营者遵守商业道德,开展诚信经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发生重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食品药品市场健康有序,特制定本责任书。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是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生产信息的通报制度,发现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乡食品药品监管办,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查处行为。知情不报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其责任。

  3、各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进行巡查,巡查工作要作相应的文字记录,巡查记录报乡食品药品监管办。

  4、各村要加强监管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群宴管理制度。对发现已关门或取缔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重新生产加工的现象,应立即上报乡政府进行查处。

  5、各村负责排查辖区内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上报乡政府进行查处。

  6、各村要落实责任,全面推进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认真排查,疏堵相济,切实做好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长效监管工作,针对情况对业主实施关闭、转行、再就业等疏导措施。

  7、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8、本责任书时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10

  湘潭市 20xx 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湘潭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 20xx 年度食品 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领导和协调本区域的食 品安全监管和整治。

  二、责任要求

  1、加强领导,完善本行政区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乡镇、 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员制度,将食品安全纳入本行政区内经济和社 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投入,本级财政预算中应安排食品安全专 项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

  2、制定本行政区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食 品安全专项整治。

  3、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引 导企业自律,明确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4、坚决杜绝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食品安全 事故。事故发生后,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 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

  5、按时完成湘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责任考核

  湘潭市人民政府将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职责情 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出现区域性重 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四、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 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五、其他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湘潭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20xx 年 12 月 31 日。

  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长(签章) :

  县(市)区长(签章) :

  二○一一年三月

  日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11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食安办〔20xx〕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厅(委)、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耻局、市政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局、局、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少年饮食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但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近期,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大工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管理制度。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进一步推动各有关部门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不断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教育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加快修订出台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经营过程中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三)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拒绝食用高油、高盐、高糖食品。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拒绝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及长期食用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对学生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项目外,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综合运用数字耻等手段和方式,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五)加强综合治理。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范围,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进行明察暗访,开展排查整治,强化督导考评,深入推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

  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省级食品安全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确定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密切部门配合,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部、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出台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推动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考核督导。各级食品安全办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各级综治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各级综治组织要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四)加强社会监督。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xx年6月16日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12

  为进一步加强文家街道各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切实提高认识,打消侥幸心理,认真抓好食堂管理

  1.要本着对自己职业前途、政治生命负责,对师生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学校聚集师生多,饮食卫生是校园安全的重中之重。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群体性事故。

  2.要常怀警惧之心,彻底打消侥幸心理。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学习培训、案例警示等有效方式,切实提高有关干部、职工的基本素质,彻底消除侥幸心理,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尽职尽责,关注细节,严格规范,完善程序,确保不出事。

  二、把好“五关”,确保不出责任事故

  一是依法经营关。学校伙房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持证上岗。没有证的一律不准上岗;有证的要看证件是否有效,已经过期失效的抓紧补办。

  二是索证索票关。就是要严格索取供货商的有效许可证、索取供应商品的检验检疫证,或者相关的检验报告单。要看供货商证件是否有效,是否齐全,所供物品是否在营业许可范围之内,所留的复印件是否加盖单位红章。凡是食堂内所需的每一种商品,都要有对应的票证。

  三是进货关。所进食品的厂商、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有一项不合格也不能进。特别是预包装食品,散装食用油、肉类更要加倍注意。进货要看有没霉烂、变质,尽量不进、不吃青豆、芸豆等易出问题的菜。要严防地沟油、问题猪肉流入食堂。

  四是存放关。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感染。库存物品要常检查,及时清理变质、霉变、过期食品和原料。库房环境要整洁,通风通气除霉。防鼠、防尘、防投毒措施要确保有效。

  五是加工关。蔬菜要择净洗净,去腐烂杂质、泥土。冻肉、冻鱼、冻鸡要泡透、完全化冻,要煮熟、炸透。饭菜做好存放时要生熟容器分开,要有必要的防蝇、防尘措施。

  餐具消毒提倡蒸汽清毒,要定期、彻底。饭菜留样要及时、规范、足量,专柜存放,提倡使用保鲜盒,名称、时间、责任人等标志要清楚。

  三、健全制度,明确责任

  一是要建立食堂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制度。要建立伙管人员、操作工人的每周例会、日常学习培训制度。可以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到校辅导,提倡以自我培训为主。主要学习有关食品卫生政策法规、食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等专业知识技能。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食堂管理人员的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提升思想境界,自觉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二是建立食堂管理目标制度。对照规范,每日组织巡查,检查结果记录在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第二天对头一天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的针对性检查,发现一个改一个,周而复始,直到改的干净,彻底为止。各学校(园)要尽快建立日检、周汇总、月汇报的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按事故前置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三是建立干部、教师陪餐制度。各学校(园)每天要有一名校级领导与学生一起就餐,值周和值班教师必须与学生一起就餐。学校校长每周至少与学生一起吃一顿饭。干部、教师到校就餐时,必须与学生吃一样的饭菜、喝一样的水。

  四是要建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校长(园长)与分管校长,分管校长与后勤或总务主任、伙管员,伙管员与伙房工人,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揽功诿过现象的发生。

  学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各责任主体、有关责任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分别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教办、学校(幼儿园)各执一份。

  签名: 签名:

  (盖章)

  X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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