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心反腐论”仍是官本位政治学

摘要 方朝晖先生在2012年12月31日《中国青年报》发表《反腐败从正人心做起》一文,极力主张“正心反腐”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方文认为,靠制度反腐的说法听起来华丽,用起来不切实际。事实上,当下中国民主制度尚未完全确立,反腐制度还不健全,全社会清醒地认识到权力的腐败本性,以及制度建设对于反腐廉政的决定意义。在没有得到“制度反腐”赐福的前提下,方文提出“反腐从正人心开始”,实在不合时宜。

关键词 正心 反腐 制度 中国传统文化

方朝晖先生在2012年12月31日的《 中国青年报 》发表《反腐败从正人心做起》(以下简称《正心》)一文,申述的“正心反腐”的见解,算得上他近年来提出的动人听闻的“高见”之一。面对汹汹而来的权力腐败狂潮,民众盼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其心情之殷切犹如久旱之望云霓。在如此氛围中,“正心反腐论”可谓独异特出,突兀峥嵘,甫一见报,便引得读者议论纷纷。笔者认为,此文立论偏颇,违背常识,与目下中国社会追求的法制与宪政目标相悖。特申述管见,请方先生与众读者指正。

制度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制度是万万不能的

任何社会的正常发展,都离不开一个基本条件,即:“制度制恶,教化扬善”。这是政治学上的基本常识。据方先生讲,《正心》一文的主旨是想告诉人们,反腐仅靠制度还不行,必须有“正人心”的社会风气。其实,就是在作者批评的“制度反腐论者”那里,恐怕也没有人简单地认为,制度是唯一的反腐条件;只不过是认为制度乃反腐最不可缺的条件。因此,方先生作为批评目标而树立起来的这个“问题”,只是一个“假问题”。

如果说方先生是要向人们说明,反腐只有制度还不够,那么这种“高见”虽属老生常谈,了无新意,但并无不妥。问题是,由于方先生力陈“制度反腐”这一理念的“不周全”,强调“把反腐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制度,以为只要大胆引进某种全新的制度即可创造奇迹,是天真的想法”,并竭力论证“正人心”对于“反腐”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无法不让人们得出结论,即作者认为“正人心”才是反腐正途。尤其是,当下中国社会的反腐制度尚未健全并高效运作,官场腐败浪潮令人担忧,全国上下无不痛心疾首于制度空缺带来的无穷弊端,痛感制度建设之紧迫性与必要性,方先生反而力陈“制度反腐”之弊,大力张扬貌似法力无边、实则无从落实的儒家“正心术”,鼓吹它的无上反腐效力,从这个角度讲,读者将“正心反腐论”的帽子戴在方先生头上,恐怕不算冤枉。事实上,方文标题“反腐败从正人心做起”,确也证明人们的这种印象并非无据。许多网站转载方文时,以《把反腐败寄托于制度的想法太天真》为标题,这种处理显然并非毫无道理。

方先生认为,靠制度反腐的说法听起来华丽,用起来不切实际,“不着边际,无从下手”,原因有二:其一,一切制度都要靠人来维持,而人是处于人际关系与社会风气中的;其二,官场内部也盛行各种风气即潜规则。换言之,方先生认为,在中国既有的社会环境下,制度建设对吏治腐败无能为力。

这里涉及到制度与社会风气的关系问题。不错,每个人都生活在既定社会关系与社会风气中,社会风气可以影响制度建设,但制度建设又何尝不更强烈地影响社会风气?中国传统农本社会的环境——社会意识与社会风气是其有机部分——决定了皇权制度的存在与延续,但20世纪初叶国以革命手段建立起来的共和制度,又何尝没有改变整个社会的风气与人们的政治心态、行为方式呢?潜规则的形成,乃是制度(“显规则”)缺失或失灵的结果;“潜规则”与制度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因为“潜规则”存在而认为制度(显规则)难以建立起来,而转向“正人心”反腐,其必然结局恐怕只有一个,那就是“人心”尚未“正”过来,就被“潜规则”所败坏。在“潜规则”盛行的环境中,“人心正”如何做到?没有硬性的制度作保障,作为整个社会的行为准绳,没有维护制度运行的“制度措施”,所谓的“人心之正”根本无法维持。制度反腐的必要性,并非以既有社会风气侵蚀力的大小为转移,而是以制度对反腐的效能为依据。治理“潜规则”最有效的手段,只能是建立并强化制约“潜规则”的“显规则”(即制度),并寻求保证制度高效运行的方法与途径,从制度中求得约束腐败的硬性力量,而不是乞灵于没有外在硬性约束力的“心灵”力量。

方先生认为,“制度反腐”这一说法,表面看来很有道理。但细想之下,却又觉得“不着边际,无从下手”。此论不知从何说起。大抵“制度”,都有具体的实施措施与细则,只要人人遵守,照章办事,即可收立竿见影之效,何谓“不着边际,无从下手”?方先生所谓“事实证明,在中国社会,一种风气一旦形成,再强大的制度罗网也容易被它撕破。”我不知道方先生所谓的“事实”是什么,但在笔者的知识范围内,看到的却是相反的情景:一种制度的有效性与优越性一旦得到公认,那么,即使在既有社会风气阻力下面临困难与险境,甚至被摧毁,但最终还是能建立起来,并最终改变社会大环境与社会风气。最为明显的实例,莫过于人们所熟知的20世纪初共和制度在中国的建立过程——共和制度的“罗网”确实一度被“复辟”的帝制风浪所“撕破”。按照方先生的逻辑,在两千余年根深蒂固的皇权专制社会风气面前,我们是否要放弃建立硬性的共和制度,而代之以“正人心”的手段来改变皇权帝制的斑斑劣迹呢?

方先生认为,司法独立会导致新的腐败。其根据是,“一旦司法真的独立了,政府再也管不着它了”,而“在一个腐败成风的社会里,任何权力机构都可能腐败;这时让某个机构脱离政府干预,成为反腐败的最高权威,这个权威也可能演变成新的腐败源头。”方先生的这种观点是对现代权力制衡制度下“司法独立”制度的严重误解。在现今的中国社会,方先生的这种误解不是孤例,而代表了一些人的看法。事实上,司法独立决不意味着司法机关不受监督而成为“最高权威”,而是司法机关通过相对独立的工作程序,不受外力干预地履行职守,实现法官独立、公正地依法行使职权,独立地承担责任。司法机构所享有的“独立性”,与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享有的独立性是同一个范畴,是一种受到制约的相对“独立性”,并不是政治学上所说的皇权社会的“绝对权力”。方先生似乎认为,只有政府可以“管着”司法机关,司法才不会变成新的腐败源头,如果真如方先生所说,“管着”其他机构的政府岂不成了“最高权威”,成了新的腐败源头?而事实上,当下中国官场的腐败,究其根源,正是因为政府官员手中掌握的权力很少(或根本不)受制约,才使得官员在欲望驱使下肆无忌惮地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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