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统计局印发湖北省统计局有关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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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统计局印发湖北省统计局有关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印发《湖北省统计局关于整体推进县 (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北省统计局 • 【公布日期】2011.04.19 • 【字 号】鄂统计文[2011]21 号 • 【施行日期】2011.04.1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湖北省统计局印发《湖北省统计局关于整体推进县(市、 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鄂统计文[2011]21 号)

 各市、州、县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和《省人

 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9]19 号),进一步推进全 省统计基础建设,省统计局决定开展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 设活动。现将《湖北省统计局关于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省统计局政法(设 管)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和《省人 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9]19 号),进一步夯实统 计基础,推进跨越发展,省统计局决定,在巩固全省乡镇统计“八有八化”建设成

  果的基础上,开展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力争在 “十二五”期间,使全省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整体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现 就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 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坚持以夯实基础、增强能力、创新理念、整体推进、综 合配套、提高水平为工作方针,以更新的理念、更宽的视野、更高的标准、更扎实 的工作,持之以恒地推进全省统计基础建设,努力使我省县(市、区)统计工作实 现“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质量可信、服务高效、内外和谐”的建设目标,为推进 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四大 工程”建设,促进全省统计事业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我省“十二五”经济 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二、建设原则 (一)质量第一原则 把提高数据质量作为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出发点 和落脚点,始终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二)整体性原则 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和大局观念,统筹安排,科学谋划,在继续巩固乡镇统 计“八有八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 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县(市、区)统计工作的整体提高和跨越式发展。

 (三)创新原则 以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政府统计公信力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特别是要大胆进行体制机 制创新,努力解决制约统计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四)依法推进原则 坚持依法统计,一切活动以《统计法》为依据,严格行使《统计法》赋予的权 力,认真履行《统计法》规定的义务,不得有违背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是要 创造条件,建立统计执法机构,配备统计执法人员。

 三、具体内容 (一)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1.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方法。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 准,严格按照统计业务工作流程开展统计调查。

 2.客观真实提供统计资料。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没有伪造、篡改统计资 料,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或者其他违反统计法 律法规的行为。

 3.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工作。严把新增单位入口关,加强对新纳入调查单位或 项目的核实。全面提高一套表数据采集质量,提高企业网上直报率,各专业网上直 报率达到 95%以上。

 4.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定完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方案,把数据质量 控制贯穿于统计调查活动的全过程,提高统计数据之间的匹配性、协调性。

 5.加强数据质量检查。对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有计划、经常性的监督 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行为。做好上级转办统计违法案件的 查处工作,认真落实上级统计巡查及统计执法检查意见,整改措施扎实有效。

 (二)统计保障满足需求 1.依法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县(市、区)按照《统计法》规定设立独立的统 计机构,并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需要,完善统计局内部机构设置。

 2.配备相应的统计力量。配备与当地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统计工作 任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专业匹配的统计人员。

  3.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县(市、区)统计机构具备开展正常行政管理、业务 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如人均办公用房面积符合规定,办公设施齐全配套,交通工 具满足工作需求等。

 4.确保统计工作经费。建立统计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障统计 改革、建设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县级统计机构的行政经费、基本建设投资、按规定 应由县级政府承担的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以及专项调查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 政预算,并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统计经费随着统计工作量的增加和财政收入的增 长而增长。

 5.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把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 容,制定切实可行的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优先立项、优先安排资金,加快 统计信息化基础网络、数据库和电子政务等建设,努力把县(市、区)统计局建设 成为当地党委、政府的数据资料中心和信息发布中心。

 (三)统计管理科学规范 1.具有科学、开放的管理理念和规范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统计管理体 系以及各项日常管理和业务管理制度,统计工作高效规范运行,具有较强的执行 力。

 2.建立县(市、区)、部门、乡镇(街道)、村、企业五位一体、全覆盖的统 计工作网络。及时采取措施,巩固乡镇统计“八有八化”建设成果。严格执行统计 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定期对乡镇(街道)、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规范调查单位和调查项目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调查单位名录库,及时进行 维护更新。调整和新建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4.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各部门依法及时为统计部门提供相关的数据和信 息。加强县级部门统计资料发布的管理,明确其数据使用和发布范围,避免数出多 门。部门公布重要统计数据,事先与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沟通。各部门督促管理单位

  完成好各项统计工作。建立县级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5.做好重大专项统计工作。对上级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重大统计专项工

 作组织动员有力,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统计领导依法到位 1.党委、政府适时出台加强统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注重发挥统计部门的信

 息、咨询、监督职能,在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服务决策、考核评价等方面为统计 部门提供平台。创新统计参与和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渠道,积极安排统计部门 参加或列席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鼓励统计部门参与当地党政领导的重大调 研活动。

 2.党委、政府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专题研 究统计工作。

 3.党政领导带头学习统计法和统计知识,把统计法和统计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 部学习培训内容。

 4.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计部门与政府各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交 流。

 5.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督促检查统计工作,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 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能,不人为干预统计数据上报。切实 保障统计部门工作条件,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关心统计队 伍建设,为统计干部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五)统计服务优质高效 1.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创新丰富统计服务产品,为地方党政领 导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统计信息服务。

 2.及时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和跟踪监测。掌握并反映当 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苗头性、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相关的企业和群众诉求。开展专

  题调研与分析研究,为地方发展献计献策。提高统计监测的针对性和预见性。

 3.认真做好各种考核评价工作。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做好对乡镇

 和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做好与经济类型相似地区的分析比较工作,为县域经济考 核等各种考核评价工作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4.做好统计新闻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工具,积极主动向党政领导和 社会各界发布统计信息,解读统计数据。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发布制度。

 5.建立灵活、高效的统计服务机制。建立主要经济指标的预测预报制度。建立 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县(市、区)统计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础,直接关系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加强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充分发挥统计整体功能,解决统 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真正认清 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防止 和克服消极畏难情绪,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扎实有效地抓好这项 工作。

 (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 各地要认真掌握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内容,结合本地 实际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切实了解本地统计工作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制约统 计工作发展的根本原因,抓住重点和难点,理清思路,精心谋划,结合国家统计局 关于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确定试点,先行先试 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涉及面广,内容多。省统计局在推进县 (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统计基础工作条

  件相对较好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建设重点内容,认真 查找差距,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在试点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统 计基础建设的新路子,为全省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打好 基础。

 (四)总结提高,现场推广 省统计局适时召开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认真总结试 点单位成功经验,按照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分类实施的原则,发挥好 示范效应,进行现场推广。各市、州在本辖区也要抓好典型,做好经验交流,达到 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出台政策,强化激励 为整体有序推进全省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省统计局出台激 励机制,制定具体考核评价办法,每年拿出一定经费对统计基础工作抓得好的县 (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统计局长,省统计局通过各 种途径进行奖励并提高其待遇。同时,省统计局建立统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统 计基础工作不重视或推动不力的地方,加大统计巡查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力度,检 查的结果作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协调分工。省、市、县三级统计部门要明确 各自的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省统计局成立湖北省整体推进县(市、区)统 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县(市、区)统计基础 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市、州统计局负责加强对本辖区县级统计 局的指导、支持,制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规划,组织省统计局考核前的验 收。县(市、区)统计局作为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具体组织者 和实施者,要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宣传和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附件:湖北省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

 附件:

 湖北省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毛凤藻 省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李克勤 省统计局副局长 吴中志 省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汪 军 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盛少华 省统计局政法(设管)处处长 李团中 省统计局综合处处长 叶福生 省统计局核算处处长 程正华 省统计局财基处处长 蔡受清 省统计局人事处处长 卢玉廷 省统计局数管中心主任 谢名义 省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设管)处,负责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 作规范化建设的日常工作。李克勤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盛少华兼任办公室副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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