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的公平性与有效性:对研究生招生政策的评估与建议


打开文本图片集

[摘要]公平性和有效性是公共政策的两个雏度,二者有时处于一种紧张关系。在现代公共政策的制定中,通过程序公正和严格的制度体系可以保障公共政策的公平性,在此基础上实现政策的有翅}生,从而将公平性和有效性有机地统一起来。本文通过考察研究生招生政策的沿革,以及分析浙江大学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与研究生学位论文成绩的历史数据以及近三年的初试成绩与录取人数的纵向数据,从公共政策公平性与有效性的视角出发,评估了研究生招生政策的政策效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研究生招生政策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研究生招生;公共政策;公平性;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D66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79(2016)02-0112-06

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考试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公平性较高的招生方式,但同时也因为应试教育、高分低能、片面追求升学率等弊端,其选拔人才的效果受到广泛诟病。为完善高校招生制度,近年来教育主管部门逐步推广自主招生、推荐免试等招生方式,但这些政策的公平性又受到一定质疑,特别是2013年曝出的某高校招生腐败问题后,自主招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如何在有效性和公平性之间取得平衡,甚至将两者有机统一起来对于高校招生政策的制定来说是一个亟待探讨的现实问题。

从公共政策的理论发展来说,公平性和有效性是公共政策的两个维度,二者有时处于一种紧张关系。在现代公共政策的制定中,通过程序公正和严格的制度体系可以保障公共政策的公平性,在此基础上实现政策的有效性,从而将公平性和有效性有机地统一起来。本文试图考察研究生招生政策不断走向公平性与有效性相统一的发展过程,并从中提出完善研究生招生政策的建议。

一、公共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公共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是评估公共政策的两个重要方面。公共政策的有效性是指公共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达到的效果及其产生的影响,强调公共政策“在解决公共问题、分配公共资源和价值等方面,能否达成预定的目标”,更加注重公共资源分配的效果和影响。公共政策的公平性是指“分配人们利益要求的价值合理性”,是衡量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价值尺度,也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作为公共政策重要的伦理价值判断标准,它决定着公共政策具体功能的发挥。依据公共政策公平的实现阶段来划分,理论界将公共政策公平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受工具理性影响,传统公共行政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都将“效率”和“经济”作为评判公共政策有效性的首要准则和价值尺度,而对“效率”的过度强调引发了学界对公共政策有效性和公平性冲突对立的争论。对两者关系的讨论经历了一个从对立到统一的漫长过程:从重效率论到重公平论,最后到效率与公平并重论,强调效率的观点从经济学视角出发,认为市场是配置资源最有效率的方式,政府不能以社会公平的旗号干预市场;强调公平性的观点认为,公平正义是优先于效率的,如果能提高社会最贫穷的人的利益,即使牺牲某些效率也是应该的。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二者既矛盾对立又相辅相成,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公平是效率的前提,无效率的“公平”是低水平和不可取的,无公平的“效率”是残忍和灰色的。正如美国学者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在《公共行政的精神》一书中指出:“把效率和经济作为公共行政的指导方针是有必要的,但仅此是不够的,必须加上社会公平作为公共行政的第三个理论支柱,使公共行政能够回应公民的需要”。只有整个社会的资源分配体现公平性,公共政策的有效性才有所保证并维持下去。因此,要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有效性必须以公平为前提,将公平性作为有效性的价值基础,注重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将公平、公正贯穿于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全过程。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将公平性纳入对公共政策有效性的评估过程中。国内著名学者陈振明1998年把公共政策有效性评价标准概括为五大方面: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美国学者威廉·邓恩2010年在《公共政策分析导论》中,从效果、效率、充足性、公平性、回应性和适宜性这六个方面阐释了公共政策的评价标准;类似的,王彩波和丁建彪2012年用“公共政策向公众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来度量公共政策的有效性,包括数量、质量、效果、影响、能力、公众满意度等多方面的要求,这些标准中政策的有效性都涵盖了对政策公平性的评价。

二、研究生招生政策公平性和有效性的评估

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选拔的主要方式为全国统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全国统一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录取程序,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课、数学课和部分门类的专业基础课等),由国家考试中心命题,评分标准则是根据国家考试中心提供的标准答案,由各省、市统一组织阅卷、统一评分,最后由教育部(或全国34所可自主划线高校)划定初试分数线,初试上线者方可参加学校的复试。如前所述,统一考试的招录方式具有较高的公平性,但主要依靠初试成绩录取研究生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因为初试成绩是选拔研究生的第一道门槛,目前教育部一般按120:100的比例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由于各招生单位或学科生源不平衡,生源不足的单位或学科,生源选择余地小,往往初试上线就意味着被录取,初试显得非常重要,所以一定程度上存在“一试定终身”的情况。

在历史数据中,我们对浙江大学2002年经过考试入学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与研究生学位论文成绩的相关性进行对比分析,研究样本546人。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课程为5门课,分别为外语、政治、业务课1(工科类都为数学)、业务课2、业务课3(2003年始改为4门,业务课2与业务课3合一,此次分析将业务课2和业务课3成绩统一到业务课2成绩)。用SPSS统计软件将外语成绩、政治成绩、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分别与学位论文成绩作相关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由上表得知,外语成绩与论文得分的相关系数-.213(**),政治成绩与论文得分的相关系数-149(**),业务1成绩与论文得分的相关系数为-221(**),业务2成绩与论文得分的相关系数为-005,但不显著,总分与论文得分的相关系数为-225(**)。入学成绩与学位论文成绩并不与常理推想的呈正相关关系,恰恰相反,总体上来说都与学位论文成绩呈负相关关系,除了业务课2成绩外,负相关关系都具有非常高的显著性。

也就是说,入学成绩高的,学位论文成绩反而差。其原因主要是,目前高校里应试型学习还是很普遍,有相当数量的考生为了报考研究生,在大学期间把大量时间花费在集中突击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课程上,放松了其它课程的学习,敷衍应付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等本科教学的关键环节。一些高校还让教师对报考单位历年来的考题进行研究,分析出题特色,列出答案要点,供考生死记硬背,这些学生考试成绩较高,但进校后导师反映这些应试的考生能力较差,一些基本技能都没有把握,很难适应正常的研究生教学、实验和研究。这些情况恰恰与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的本来目标——培养具有研究能力、特别是有创新能力的高级人才——相违背,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针对研究生招生政策中存在的这些问题,2006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扩大了研究生复试权重,首次明确复试成绩要占总成绩的30%至50%。这一政策强化了复试在研究生招生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且给予招生单位更大的自主权,有利于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招生录取体系。

但由于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且面试具有一定的主观倾向性,研究生复试可能存在不规范操作乃至滋生招生腐败。随着近年来出现的高校招生腐败问题,社会上对于高校自主招生、研究生复试环节存在较多的质疑或担忧,研究生招生政策的公平性重新被纳入政策议程。为此,教育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如《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在此基础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从公开政策、公开范围、公开形式、责任落实等方面对建立公开透明的研究生招生工作体系提出了要求,将信息公开作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内容。

从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对研究生招生公平性的强调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招生单位的自主性,在有效性和公平性的钟摆中,政策实施再次摆向了公平性。以浙江大学2013-2015年初试总分排名中相对高分未被录取考生人数来看,2013年此类考生数为61人,主要分布在工学、医学、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2014年为57人,基本与2013年持平,主要分布在工学、医学、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2015年减至13人,主要分布在理学和工学等4个学科门类,与2013年及2014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如表2)。这个绝对数值的降低表明,2015年在各院系硕士生招生工作中,经复试后相对高分的考生被淘汰的概率明显降低。

三、完善研究生招生政策的建议

公平性是公共政策有效性的前提,是政策有效性的价值基础,但公平性应该与有效性相统一,过于强调政策的公平性而损害政策制定的初衷和政策实施的效果,必然是失败的公共政策。因此,从研究生招生政策有效性和公平性相统一的角度,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改革初试模块的效率

改革现有的研究生初试科目,分为二段式考试,第一阶段可参照美国的SAT或GRE的学术能力评估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们的阅读和写作等作为研究生所必须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而将专业知识能力的考核放权给学校、学院,由导师们根据自己学科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考核,以真正考出学生是否具备在这个学科进行研究的专业知识储备和发展潜力。专业能力的考核由国家统一考试不仅无法根据所有的学科进行统一的测评,而且如此众多的学科目录需要各种各样不同的试卷来进行考试,完全是事倍功半的结果。因此改革初试模块,在继续保证统考的公平性基础上,提升政策的有效性,对于研究生培养是考试功能发展必由之路。

(二)扩大高校自主招生权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对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36.1%的导师认为扩大高校自主招生权将能更好地进行人才选拔,这一因素位居招生选拔机制改革对策的第一位。

研究生教育是最高层次的学历教育,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研究能力、特别是有创新能力的高级人才,因此必须赋予各个招生机构自主权,不能全国一刀切,更不能“一考定终身”。以初试成绩为主要依据选拔研究生存在相当大的局限性,必须坚持30-50%的复试权重,完善复试办法,提高复试效度。

同时,要真正选拔综合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具有科研潜力及创新精神的人才,对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和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赋予导师或者学术团队更多的招生权力和责任,除了考查学生必要的知识之外,由于研究生最终是个体的个性化培养模式,因此还要更多地尊重指导老师的意见,更多地尊重教授群体的意见,从而在研究生招生阶段就尽可能的实现研究生与导师的相互匹配,为研究生的培养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采用结构化面试办法

当前面试中仍存在着面试程序不规范、面试评价指标不全面、面试问题不科学、面试评分标准不明确等问题;比如面试总体情况还有一定的随意性,如面试的问题随意提出,面试老师给分较主观,老师之间标准不统一,面试问题缺乏针对性和区分度,有的教师缺乏专业性的面试技术和评价技巧,很难在有限的面试时间内较准确地了解和评价考生,还有的教师不能保持评分尺度的一致性和连贯性;也有一些老师喜欢根据个人的偏好来给考生评分,致使面试带有很强的个人色彩。

为此,我们倡导在研究生复试中采用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是指根据研究生录取要求,遵循固定的程序,采用专门的题库、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通过考官小组与考生面对面的言语交流等方式,评价考生是否符合研究生录取要求的测评方法。结构化面试能够克服传统意义上的面试考官随意提问、随意打分,面试结果也有很大的随意性等缺点。在研究生复试中引入结构化面试,能够提高面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既体现了公平公正,又能真正起到选拔优秀考生的作用。但是要做好结构化面试,要在复试前做好相当多的准备工作,各个环节要事先设计好,要根据学科特点分析设计本院系专业的素质要求,并根据素质要求建立试题库,由学科专家组参与设计考题并明确评分标准。

(四)执行严格的信息公开制度

为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整个研究生招生环节必须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程度,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保证研究生招生、尤其是复试过程规范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历年招生统计信息、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结果以及咨询及申诉渠道,对于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院系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处网站公示,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享受低分或照顾政策的,如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行备注说明。

四、结语

通过分析浙江大学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与研究生学位论文成绩的历史数据以及近三年的初试成绩与录取人数的纵向数据,我们从公共政策公平性与有效性的视角出发,评估了研究生招生政策的政策效果。

可以看到,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的改革推进,需要在高校招生选拔体系的整体框架中予以完善。总的来说,研究生初试与复试环节均应兼顾公平与效率,不可顾此失彼。高校在加大复试比重、提升复试效度的同时,应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尤其需要在研究生复试环节加强信息公开,保障招生录取工作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同时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招生单位和招生工作人员要致力于建立更加科学的研究生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和规范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导师群体科学选拔人才和规范执行政策的能力,增强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而使真正具有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责任编辑:钱亚仙

推荐访问:公共政策 公平性 有效性 评估 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