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安委会第三次会议(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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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署安委会第三次会议(范文推荐)

 

 在行署安委会第三次会议暨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包国荣

  (2009 年 5 月 8 日)

  同志们:

  在全区春防关键时期, 我们召开这次安委会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专题会议, 主要任务是认真分析全区一至四月 份安全生产形势,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 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着重安排部署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 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分类监管等下一个阶段的重点工作。

 刚才, 俊星局长传达了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栗战书省长对全省开展“三项行动” 做出的重要批示, 安监、 交警、 交通、 建设、 消防五个部门做了表态发言。

 下面, 我讲三点意见。

 一、 一至四月份全区安全生产开局较好, 但个别领域事故有所反弹 今年以来, 在行署、 林管局的正确领导和各地、 各部门、 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 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到四月末, 共发生事故 48 起,同比下降 13%; 死亡 4 人, 下降 50%, 占省政府下达控制指标的 12%,伤 29 人, 下降 46%。

 其中, 道路交通死亡 3 人, 下降 63%, 工业生产死亡 1 人, 同比增加 1 人。

 从以上数据来看, 一至四月份全区事故总指标呈下降趋势, 主要缘于道路交通领域事故大幅下降, 而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状况极易波动, 一起重大事故就会造成全区事故指标整体反弹上升, 所以交通和交警部门还要按照近期制定的《全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并结合我区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 落实防控措施,努力保持形势持续稳定。

 城镇消防领域, 4 月份单月发生火灾 15 起,事故量较大, 尤其我区已进入森防戒严期, 这对森防也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消防部门一定要认真查处事故原因, 有针对地落实防范措施, 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

 工矿商贸领域, 事故有所反弹, 经有关部门工作调研和检查发现, 部分企业新建项目 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 制度,非法建设、 非法生产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少数企业安全管理弱化, 隐患排查治理走形式, 这些情况是导致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不稳定,尚不能实现根本好转的主要原因。

 这也提醒我们, 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一些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备, 更加负责地抓好每项工作。

 二、 提高认识, 把握要点,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 3 月 30 日 ,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治理行动、 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 ,开展“三项行动” 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对此, 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相继召开了专题会议, 对“三项行动” 进行安排部署, 特别是栗战书省长就我省开展“三项行动” 做出了重要批示。

 各地、 各部门、 各单位要认真领会精神实质,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

 部署上来, 结合我区制定的《实施方案》 , 落实责任、 明确任务、 狠抓落实, 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把握工作重点。

 在执法行动上, 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内的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 制度; 坚决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 经营、 建设的; 季节性停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山, 未经复产验收而擅自恢复生产的;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或整改指令的。

 各级监管部门, 要紧盯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对那些非法违法行为多发的小矿小厂和安全保障能力较低、 事故隐患多的企业, 监督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加大安全投入,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履行安全生产法定手续。

 在治理行动上, 要集中力量扭转我区部分企业安全基础设施、生产工艺、 安全管理“三落后” 的被动局面, 以此为契机, 突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艺系统、 技术装备、 基础设施的技术改造升级工作, 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 使之符合行业安全标准; 要加大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 运输工具检测情况,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使企业严格履行有关规定。

 要监督指导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 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在宣传教育行动上, 要坚持正面宣传, 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以第 8 个“安全生产月 ” 为契机, 开展以“关爱生命、 安全发展” 为主题的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组织开展建设安全

 文化主题街道, 开展演讲会, 举办安全讲座, 开设企业安全宣传长廊等活动, 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 进社区、 进学校、 进乡村、 进家庭, 普遍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行署安委会将在 6 月 初举办“安全伴我行”演讲赛, 各地、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赛。

 要抓好高危行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安全培训。

 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提高重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要健全完善机制。

 各地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指导协调作用,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组织机构,指导、 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综合治理、 集中宣传等活动。

 要建立和完善安委会及安委办各项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工作联系, 定期沟通信息, 搞好工作配合。

 各地和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要将活动开展情况、 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打算等, 及时、 定期地向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反馈和汇报。

 要严格事故查处, 对于瞒报事故的, 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用事故处理推动工作落实。

 三、 统筹兼顾, 把“三项行动” 与实施分类监管、 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升级等重点工作协调推进

  当前,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大、 任务重、 要求严, 特别是今年,省委、 省政府更是以空前的力度抓安全生产工作。

 这就要求我们, 要紧跟形势发展,把安全生产工作上升到政治高度,上升到保民生、 保稳定、保发展的高度, 统筹兼顾, 抓好省政府提出的每项重点工作, 决不能顾此失彼。

 一是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 是今年省安委会工作重点, 对此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政策和制约措施,尤其是规定了对未达到标准的企业, 将不予以办理或停止办理安全许可手续, 这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大计。

 各地、 各部门、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与“三项行动” 中的治理行动相结合, 推动企业实现本质安全。

 要将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发放到有关重点企业, 监督其在 6 月底前实现内业及安全管理标准化, 在 7 至 8 月份推进硬件基础设备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

 二是认真实施分类监管。

 分类监管是提高安监部门工作效能、因企施策的有效措施, 各地要按照省安委会下发的《安全监管指导意见》 ,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对企业按 A、 B、 C、 D 四种类型进行分 类 ,对 A 型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对 B 型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对 C 型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 每月至少检查 1 次,督促按有关标准规定限期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落实整改措施, 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对 D 型企业, 每周至少检查 1 次,并应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 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的, 依法提请关闭或对其进行淘汰。

 “三项行动” 中执法行动和整治行动与实施分类监管密不可分, 各地要以实施分类监管为手段, 落靠执法和整治行动中的每项具体任务。

 三是加强检查督办。

 检查督办是推进工作落实的有途径, 盖如垠副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会议上, 特别要求省安委会要加强工作检查,尤其要强化暗查暗访和情况通报工作。

 对此, 行署安委会也要加大检查

 督办力度, 增加暗查暗访和联合检查, 如实掌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并进行全区通报。

 各地、 各部门、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地区安委会制定的“督办、 通报、 约谈、 追责” 四项制度, 通过检查督办, 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同志们, 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 责任重大。

 各地、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行署的要求和部署, 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努力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为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在 2008 年冬季木材生产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冬运木材生产即将开始了, 今天召开的这次会议, 主要任务就是对今年的冬运木材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 为切实加强管理, 采取得力措施, 全面提高木材生产质量, 确保今冬木材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下面我讲以下三点意见。

 一、 认真抓好木材生产工作 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和《伊春市木材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的要求, 有生产任务的有关生产单位要做好准备, 狠抓管理, 落实好今冬的木材生产工作。

 ( 一)

 做好木材生产的准备工作。

 一是要严格按照《林业伐木

 安全规程》 的要求, 办木材生产培训班, 各生产单位要对本单位参加冬运生产全部人员进行生产、 安全技术培训, 进一步提高全局木材生产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是各生产单位要组织好冬运生产人员, 配足力量, 做好机械设备的检修和保养, 搞好冻板道、 装车场、 调头线的障碍清理和保养, 保证冬运生产的正常运行; 三是冬运生产人员必须参加意外人身伤害、 附加医疗保险, 运材车司机、 运材车辆必须参加保险和第三者保险, 保险由安监局、 生产营林科统一协调办理。

 (二)加强木材运输和伐区管理。

 一是加强木材运输管理。

 在木材装车过程中, 各林场所要做到不欠装, 安全满载, 不砸车, 不偏重; 用于木材生产的运输车辆必须由生产营林科统一登记、 注册、 编号、 喷号,发放运材牌照; 生产营林科要指挥调度好运输司机, 遵守规则及安全生产制度, 要定点发车, 按点运行; 要严格执行回执单制度, 确保木材合理流向, 杜绝木材流失。

 二是加强伐区管理。

 在伐区拨交工作中, 要严格执行“三证” 管理,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三证”( 林木采伐许可证、准采伐通知单、 林木采伐作业证)后方可进行采伐作业。

 在采伐作业中,各生产单位必须持采伐许可证在批准的地号、 时限、 范围内采伐, 不准越界采伐, 不准改变采伐方式和采伐强度。

 要严格按照森调设计的“双挂号” 木进行采伐, 严禁串树种采伐。

 在抚育伐作业中, 不准单纯取材,不准伐区丢件子、 木材困山, 不准有掉道材, 要做到随掉随拣, 对“秃头、 蜡扦、 站杆” 和砸伤树、 迎门树必须按调查设计采净, 并做好标记。贯彻执行好统筹作业、 一次净号法, 做到随作业随清林。

 ( 1、 建立示范伐区。

 搞好培训, 加强管理, 起示范带头作用; 有利于迎检。

 2、 降

 低伐根。

 3、 打枝打到 5 公分。

 4、 合理造材。

 5、 确保采一号, 净一号。从而提高造材质量, 提高出材率, 提高效率。

 )

 ( 三)

 强化木材生产的监督检查。

 一是在作业前, 由生产营林科、 资源林政局、 专员办三家组成核查组, 对作业区各项因子作系统全面的核查; 二是作业中生产营林科、 资源林政局、 资源站伐区管理人员要进行跟踪指导、 监督检查; 三是在作业结束后, 生产单位要在全面自检的基础上提出伐区验收申请, 由资源林政局、 生产营林科、 监督站组织生产单位的生产场( 所)

 长、 技术员对伐区作全面验收, 所有参检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作为支付生产费用的凭证。

 ( 伐前指导, 伐中检查)

  ( 四)

 抓好木材销售工作。

 木材经销公司要及时启动今冬木材经销准备工作, 尽快建立完善信息分站、 软硬件设备、 竞价表格等程序,图版要上墙。

 贮木场要做好木材生产销售全部流程准备工作。

 在木材销售工作中, 要把加强木材经销管理与提高木材售价有机结合起来, 堵住多口销售的口子, 不断加强木材经销管理工作。

 一是木材要统一归口销售, 理顺木材流通渠道, 下山的木材要全部进入贮木场, 实行一个口缴库, 一个口拨付, 防止企业的效益流失, 增加企业经济收入。

 二是要通过实行全面竞价, 阳光销售, 引入竞争机制, 增加木材销售的透明度,尽可能提高木材竟价销售价格。

 三是在林业局辖区内凡有《木材加工许可证》 的木材加工厂( 点)

 , 凭证件与局木材经销公司签订购买合同,凭合同到林业局贮木厂提货。

 四是严肃执检纪律, 对今年的木材检验、销售环节, 林业局设立了由监察、 资源等相关部门以及检察和公安机关参与的督察组, 加大督察力度, 发现检尺环节出现超误差、 少检多付、

 索贿受贿等以木谋私行为的一律开除公职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 加强资源林政管理

  ( 一)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一是要严格按照森林采伐限额计划, 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对生态公益林、 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禁止砍伐。

 对商品用材林中的阔叶林的采伐要严格控制, 禁止采伐中幼龄林。

 二是要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采伐凭证制度。

 要建立健全林木采伐审批登记、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台帐制度, 对审批采伐的情况要进行公示。

 三是要加强采伐过程中的采伐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伐前设计、 伐中检查、 伐后验收” 制度, 坚决杜绝伐区局部超强度采伐现象的发生,发现一处罚款 500 元, 从源头上堵塞滥伐林木行为的发生。

 ( 二)

 强化木材流通的监督管理。

 抓好木材流通的监督管理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环节, 今后要着重抓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 要进一步健全木材运输证的领取、 保管、 发放和统计报告制度, 专人负责木材运输证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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