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学次材料宣传学习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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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学次材料宣传学习讲座

 

 《信访条例》 宣传学习讲座 主讲人:

 仙林镇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赵明祥 《信访条例》 在 2005 年 5 月 1 日 起正式实施, 相比以前的信访规定, 《信访条例》 更注重畅通信访渠道, 以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更注重创新机制, 以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效果; 更注重强化工作责任, 促进问题的解决; 更注重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

 《信访条例》 实施五年来, 对我们切实做好信访工作, 顺利开展生产工作, 维护员 工、 群众合法权益, 促进企业和谐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 为什么要对以前的《信访条例》 进行修订?

  党中央、 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信访工作的法制化、 规范化建设。

 国务院 1995 年 10 月 28 日 颁布的 《信访条例》,将信访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这个条例实施 9 年期间, 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规范信访工作, 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发挥了 重要的作用。

 但是,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 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 群众信访出现了 许多新情况、 新问题。

 例如:

 信访渠道不够畅通, 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推诿塞责; 信访问题处理层层转送, 只转不办, 责任不清,效率低下; 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 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 对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 缺乏必要的规范。

 因此, 根据信访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

 有必要对信访条例进行了 修订。

  2、 《信访条例》 修订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信访条例》 的修订,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 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 按照以人为本、 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认真总结 1995 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 实施以来的经验、 教训和所遇到的问题, 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 确保社会稳定。

 这次修订条例的总体思路是:

 一是畅通信访渠道, 以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是创新机制,以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效果; 三是强化工作责任, 促进问题的解决; 四是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

 3、 近年来, 一些信访人认为在基层信访不解决问题, 频繁进省城或进京走访, 信访人增加了 经济负担, 又使各级行政机关就同一信访事项重复处理, 加重了 社会管理成本。

 条例修订提出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主要有哪些规定?

 为了 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 方便人民群众在当地尤其是在基层提出信访事项, 使人民群众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就像在省城或者北京提出一样, 需要建立高效透明、 便于监督的信访工作新机制。

 为此,条例规定:

 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 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 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 建立或确定本地区的信访信息系统, 并与上、 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

 这样规定, 一方

 面方便信访群众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 并查询其所提出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 另 一方面, 方便上级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了 解各地方有哪些信访事项并及时督促信访事项的处理解决, 也可以减少各级行政机关对同一信访事项重复受理、 办理。

  针对近年来存在的重复访等问题, 条例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 规定:

 设区的市、 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 建立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 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 法律援助机构、 相关专业人员 、 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 运用咨询、 教育、 协商、 调解、 听证等方法, 依法、及时、 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4、 近年来, 少数人在上访时, 采取过激方式, 如围堵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 堵塞公路、 铁路交通等, 既影响了 广大信访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 也扰乱了 当地的社会公共秩序, 给当地群众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 条例对此主要作了 哪些规定?

  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受法律保护, 但公民在行使自 己权利的同时, 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不得损害国家、 社会、 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建立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从四个方面规定了 维护信访秩序的措施:

 一是, 对围堵、 冲击国家机关, 拦截公务车辆, 堵塞、 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 侮辱、 殴打、 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煽动、 串联、 胁迫、 以财物诱使、 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六类行为作了 禁止性规定, 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 衔接, 规

 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 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信访事项已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 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 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三是, 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 应当客观真实, 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不得捏造、 歪曲事实, 不得诬告、 陷害他人,并规定了 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 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 一般应当采用书信、 电子邮件、 传真等书面形式;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 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违反上述规定的, 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 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 批评和教育无效的, 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 训诫或者制止。

  5、 目 前, 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工作繁重, 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履行工作职责的若干问题, 社会各界对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信访工作机构在处理信访事项中的应有作用很关注, 提出了许多积极的建议、 意见, 条例对此作了 哪些规定?

  为了 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强化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 促进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 条例对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定位、 工作原则以及工作机制等作了 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 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 履行下列职责:

 受理、 交办、 转送信访事项;

 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研究、 分析信访情况, 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二是,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坚持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 谁主管、 谁负责, 依法、 及时、 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 部门协调, 统筹兼顾、 标本兼治, 各负其责、 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通过联席会议、 建立排查调处机制、 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 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四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 、 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 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 , 具体负责信访工作。五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 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提出完善政策、 解决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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