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对照《准则》《条例》查摆问题方面(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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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对照《准则》《条例》查摆问题方面(2022年)

 

 党委书记对照《准则》《条例》查摆问题方面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红线’在哪里、怎样才能不踩‘红线’,更多思考的应该是如何向高标准看齐。从行为的被动,到灵魂的主动,这才是党员应有的内心自觉和道德自律。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 pincai 网。

 党委书记对照《准则》《条例》查摆问题方面

 前不久,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认真学习,我对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等问题,取得了很大成效。中央这次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准则》内容有八条,前四条是针对普通党员提出的,要求每一名党员都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后四条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准则》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的重要基础性规定,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条例》围绕党纪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让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要认真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影响和诱惑,守住纪律和法律底线。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

 党性锻炼,努力做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风险挑战中经得起考验。要强化组织观念,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决定,接受组织安排,自觉维护组织的权威性。

 二是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用权的问题。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履职过程中,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权由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权力观,工作中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和规则制度办事,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确保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三是要严以律己,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八项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着力培养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珍重自己的人格、名誉和形象,稳住心神,把住操守,耐住寂寞,经受住各种诱惑,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衣食住行做起,勤俭节约,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铺张浪费,始终保持党一贯倡导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党委书记对照《准则》《条例》查摆问题方面

 10 月 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团风县纪委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进行理论学习,作为纪检系统的一名基层干部,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

 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 2003 年 12 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特别是原来老条例中的法纪不分问题,使得法纪问题与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部分重复,浪费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越粗代庖等现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 70 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

 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 10 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新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使得覆盖对象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

 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 281 字,突出了新条例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原来的旧准则内容过繁,“8 个禁止、

 52 个不准”难以记住、也难以践行;凝炼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又纪法不分,既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执政党,没有相关制度及纪律的严格要求,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在党内滋生蔓延,就会消弱党的根基,严重时,会威胁党的执政地位,这不仅会亡党也会亡国。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同时还面临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党自身存在的问题

 更加凸显。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对党最大的威胁莫过于此。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对党的制度建设研究明显不足,党内规则的目标任务、体系框架缺乏理论支撑。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体现了我党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以更加积极、昂扬的态度应对新挑战。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党员干部,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使自己能够更加清晰的认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且也更加感觉到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

 党委书记对照《准则》《条例》查摆问题方面

 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也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为各级党组织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为广大党员干部立德

 修身、为官用权、干事创业指明了正确方向。地税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更要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一、强化政治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精神

 新《准则》《条例》的颁布,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各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纳入党组重要工作日程,带头和引导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党性观念。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发挥领导干部带头表率作用。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纳入各级各类干部培训课程,通过“大课堂”学习、专题学习研讨、邀请省内专家学习讲解解读等多种教育方式,强化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严格自律。

 二、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新的《准则》《条例》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地税系统要重点突出对内对外两个结合。

 对内,强化党建工作统领作用,建设“三在前”党组织、培养“双过硬”干部队伍。建设引领思想在前、服务群

 众在前、担当实干在前“三在前”党组织、培养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过硬“双过硬”干部队伍是全市地税系统党建工作的主题,也是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载体。要自上而下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与税收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将《准则》《条例》贯彻落实到思想、制度、纪律、人才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要在阶段接续中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照《准则》《条例》,进一步认真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清单。要坚决纠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对外,引领服务非公党建,拓展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新路径。充分发挥地税部门广泛联系非公经济体的优势,通过建立“纳税人之家”非公党组织,依托乡镇、城区、社区纳税人之家“三种模式”,参与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把分散在非公经济体的党员组织起来,全面推进非公党建工作。

 三、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不仅要心中有党,心中有纪,也要心中有责,在落实岗位职责上,在推动工作上体现成效。

 (一)在组织收入上强化担当

 长春市地税收入占全省地税收入的 50%,为全省提供

 30%地方财力,为长春市提供 60%地方财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财力保障。今年面对严峻的收入形势和诸多的减收因素,1-10 月份,长春市(含省直属局)完成 334.6 亿元,同比增加 13.5 亿元,增长 4.2%,比序时进度快 1.2 个百分点,超收 4.6 亿元,占全省地税收入比重高于上年,税收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副省级城市税收增幅排位提升。全市地税系统要继续聚焦主业,担负起组织收入重任,为全省组织收入大局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在依法用权上强化担当

 按照法治建设的目标要求,以《准则》《条规》为方向,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长春市地税局已经建立起税收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清理确认 7大类 48 项税收行政权力,下一步要结合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监管制度和内控机制,深化税务行政处罚、重大案件网上审理,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同时,强化执法刚性,综合运用稽查、评估、约谈、公告、强制执行等征管手段,加大对偷税、抗税、漏税、欠税等税务案件的处罚力度、移送力度和曝光力度,用法治手段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三)在从严执纪上强化担当

 以《准则》《条规》为标尺,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责任目标,层层传导压力,认真研究防控廉政风险和防止违法违

 纪案件发生的措施,将执行和维护党内法规深植于心,常抓在手。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职尽责,有效促进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的发挥,通过执法检查、执法督察、明察暗访,大力查处违纪违法,特别是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打造一支用纪律武装起来的,政治坚定、清正廉洁、能征善战的地税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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